沪二工大办[2006]166号
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综合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综合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