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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后勤服务公司经营服务收入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1-06-09 10:37:33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学校合理审定后勤服务公司的经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后勤服务公司经营服务费用相关事项的管理规定,促进后勤服务公司的经济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学校规定规范化运作。 一、后勤服务公司收费项目须符合学校业务范围和申请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资质。 二、后勤服务公司收费标准原则:国家有明确收费标准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并同时严格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手续;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后勤服务公司成本核算价为基础,参照同期同行业市场价,制定最合理的价格后,报学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后勤服务公司根据经营服务需要,可以在学校《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向财务处申请开具其向外单位提供经营服务收取费用的发票。 四、由财务处开具的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其项目内容为:后勤服务公司代表学校向外单位提供房屋出租、场地出借、军训费、会务费、餐费等经营服务收取的费用。 五、对上述经营服务项目,后勤服务公司须在学校政策、制度的规定范围内与外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书。原则上在取得对方的收入款项的同时开出发票;特殊情况下,款项无法及时到位,后勤服务公司需办理借票手续,到财务处开具发票,但须在开具发票的次月初,后勤服务公司须将收入款项交学校财务处。 六、后勤服务公司代表学校收取的各类经营服务收入全额交学校财务处,统一作学校收入。学校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七、后勤服务公司应凭学校提供的发票联复印件做好经营服务收入的台账登记工作。学校通过服务协议的途径,结算核拨后勤服务公司相关服务协议经费。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务处 2009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