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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印章样章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6 03:53:06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迎接上海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校办需收取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各类印章样章,请各部门将各类样章盖好后于10月20日前送至校长办公室。样章盖于附件处。

 

校办
2009年10月13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部门样章.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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