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2009年“五一”放假的安排,经校部研究决定,“五一”放假安排如下: 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成人与继续教育学生放假期间的课程安排,由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另行通知。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后勤部门要做好留校师生员工的后勤服务工作。假期总值班电话:50217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