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安排,经校部研究决定,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放假期间的课程安排,由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另行通知。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后勤部门要做好留校师生员工的后勤服务工作。假期总值班电话:50217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