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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施专业导师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6 03:38:13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沪二工大教[2007]1号
 


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机关、各直属部门:
         为了配合学分制的实施,充分发挥教师、干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决定从2007年起试行专业导师制度。现将《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施专业导师制暂行办法》下发,望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机关、各直属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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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施专业导师制暂行办法
 



为了配合学分制的实施,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效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质量,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决定从2007年起试行专业导师制度。更多地关爱学生,是全校教职员工的义务和责任。
一、专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师、干部和教辅人员。
3.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指导能力。
4.专业导师与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分工合作,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不担任专业导师。
二、专业导师的职责
1.专业导师要熟悉本专业和相邻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按照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修业方案,实现培养目标。
2.专业导师要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鼓励学生立志成才。
3.要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社会调查、考级考证考研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对毕业班,尤其要加强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就业的关心和帮助;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专业成才。
三、专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1.为便于管理和指导工作的连续性,每个专业导师一般负责指导两个自然班,负责对学生的专业指导,并实行一贯制,直至学生毕业。
2.专业导师应采取集中与个别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经常性、不定期、有针对性的指导活动,如讲座、座谈会、讨论会、个别面谈、参观访问、网上交流等形式,每周一般应有二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
3.专业导师应主动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掌握学生每周的学习动态。专业导师与辅导员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四、专业导师的管理
1.专业导师由个人申请与相关专业院(系)推荐相结合,经学院(系)考察上报,由教务处审核,学院(系)聘任。
2.各学院(系)要确定一位学院(系)领导具体分管专业导师工作,主要负责专业导师的聘任、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3.各学院(系)应注重专业导师的日常管理,实行例会制度,加强导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提高指导效果。
五、专业导师的考核
专业导师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条件,也是教师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具体考核办法详见《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专业导师考核办法》。    
六、专业导师工作量的计算
1.专业导师经考核合格,每学期二个班核算相应的导师工作量。
2.专业导师工作量在教师年度教学考核中只计算名义工作量,不计算课时津贴。
3.专业导师由教务处每学期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专业导师津贴,每学期人均1000元(二个班),经费在学校切块限额经费中单列。
六、表彰和奖励
学校每二年组织开展优秀专业导师的评比工作,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导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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