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本校科研水平,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结合本校实际,对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