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校园网应用水平和规范各部门(含二级学院)在校园网上的信息发布行为,使校园网信息通畅、资源共享,更好地为学校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特制定本条例。
1、门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热爱信息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党务部门信息工作人员最好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熟悉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学校和本部门的情况;
(3)熟悉网络应用基础知识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对网页制作感兴趣;
(4)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
(5)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能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保密制度。
2、部门信息员的确定程序
确定部门信息员的基本原则是:部门推荐、校办确认、持证上岗。
(1) 各部门按照信息员基本条件要求推荐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工作。人员较少的部门也可多个部门共同推荐一名信息员,负责推荐部门的信息工作。
(2) 校办根据推荐名单会同党委宣传部对部门信息员进行确认。
(3) 网络信息中心对确认的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合格者,网络信息中心将颁发校园网信息员证,信息员将凭证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
(4) 部门信息员的任期一般为2年,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提前或延期调整信息员人选。
3、部门信息员的职责
(5) 认真学习和模范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及安全的法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6) 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部门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采集和上网信息媒体的规划、设计和电子文档的制作、保管。
(7) 经部门领导审阅和授权,部门信息员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园网各页面信息采录和发布管理办法》,通过校园网为本部门发布信息。
(8) 在网络信息中心的指导下,部门信息员凭证负责本部门的IP地址和E-MAIL信箱的申请、发配、登记和使用管理。
4、本条例将在试行过程中逐步完善,并授权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