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报刊、资料等文献系国家财产,应妥加爱护.读者借阅时须保护图书资料不受损害,不得污损、圈点,否则按本馆规定处理。
1、逾期处理
借阅图书如逾期不还,每册图书罚1角/天。
2、图书遗失或污损赔偿
(1)遗失文献应及时报告,尽力用相同的版本实物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收取加工费。
(2)遗失一般图书,赔偿原价的三倍,另付加工费1元。
(3)遗失多卷书中的一分册,赔偿全套图书原价的三倍,另付加工费1元。
(4)污损图书罚款基数为5角,罚款不交者,计算机将自动取消借阅图书。
3、报刊逾期、遗失、污损赔偿
报刊原则上不出借,特殊情况外借,出现上述情况参照图书赔偿处理。
4、其他
(1)拆除图书中的磁性材料或撕页、“开天窗”者以窃书论处。
(2)偷窃图书者除追回原物外,还将按书价数倍罚款,成套书按成套书价数倍罚款。由图书馆公布姓名,并通报有关院系行政处理。
(3)损坏图书馆的各种设备,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4)图书馆是禁烟区,严禁吸烟,违者按学校规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