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需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
(一)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普发供参考、不办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二)本校的文件材料
1.重份或复印多余的文件
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物性、临时性材料
3.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定稿除外)、打印文件的多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4.从正式文件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
5.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人民来信
6.校内相互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的公文行文,非人事、组织介绍信等
7.本校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8.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非隶属关系的文件材料
1.参加非主管机关召开的会议,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考察价值的文件材料
2.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四)基层单位的文件材料
1.基层单位送来的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不应抄报和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
2.基层单位抄报备案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3.越级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处理的文件材料、
(五)已被归档文件包括了的阶段性计划、总结、报告等
(六)无具体内容的一般会议通知
二、不归档文件的处理办法
(一)各部门每年在文书立卷归档和清退文件时,要同时处理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理出的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加强管理,不要随便堆放。如需要作资料保存的文件材料应填写目录,组卷妥善存放,需要销毁时及时销毁。
(三)销毁的文件材料划分密级的文件应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一般文书材料可以采用简便方法进行登记(如只登记收发文号,在收发文簿上加盖"销毁"戳
(四)凡销毁的材料需经本部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无论采用什么方法销毁,均应指派两名以上专人检查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