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在校园内临时设摊管理的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1-05-16 01:00:53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为了加强对校园内临时设摊的管理,保护校园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对校园内临时设摊做如下规定:
一、校园是开展教学、科研、文化活动的场所,一般只允许公益性设摊,不批准商业性设摊。
二、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园内设置摊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同意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批核发“临时设摊许可证”。
三、已有的教育超市、书报亭等学校批准的固定商业网点,不得擅自在经营场所之外增设临时摊位。校园内各单位不得将值班室、通道、大厅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作为商业经营场所。
四、如确有需要经批准临时设摊的经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内容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更改设摊内容、地点、时间。设摊事主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出售伪劣、假冒和盗版商品及其它不健康物品。
五、设摊事主必须维护、做好摊点秩序做好设摊时、设摊后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对无证设摊和违反该规定设摊的,学校将按校纪校规处理,保卫处对涉及校园安全的摊点,作出相应的监督、清除处理,同时学校将追究主办单位领导责任,并与年终的安全考核、评优和校综合治理工作奖惩挂钩。
七、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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