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印章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11-05-16 12:59:27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为加强学校印章管理,严格用印制度,保证用印严肃性,完善工作规范,现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印章(包括钢印)、合同章,学院(部、中心),机关行政(直属)各部门印章及校长公务名章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
1. 凡需刻制印章的部门,须经学校正式认定。
2. 校长办公室为学校印章的管理部门。学校印章,学院(部、中心)、机关行政(直属)部门,学校非实体研究所,需刻制印章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印章均由校办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规定刻制。
3. 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所属三级部门需刻制新的印章,须请示校长办公室,经校办同意后方可刻制,其尺寸规格不能超过二级部门印章的尺寸规格。
4. 如印章损坏需重新刻制,应由刻制印章的部门向校办提出申请,同时由专人持校办开具的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或指定地点办理刻制手续,同时在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执照的刻制单位制作。已损坏印章同时由校办收回或由制印单位销毁。
5. 将予启用的印章,应先到校办进行登记,盖好印鉴,留样备案,由领用保管人签名,以备查核。
二、印章的启用
6. 印章启用应由学校或所属部门发出正式启用通知,告知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启用通知上须加盖印模。
三、印章的保管
7. 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印章均应加锁置于牢固的橱柜或抽屉中,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细心保护。
四、印章的使用
8. 校工作证、各类毕业证书、肆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学历证明、聘书、奖状等常规证书、证明,必须持经各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的“用印申请单”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
9. 以二工大名义对外印发的通知、各种编号文件、请示、报告、等常规公文,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会签、分管校长签发后用印。
10. 各类合同、协议书、申报材料、计划任务、报表、职称(务)申报表、出国申请、登记、审查表委托书、鉴定证书等重要文件,须经主管校长签署后到校长办公室用印。
11. 银行兑汇单据、外国人在华各类申请表、经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用印手续。
12. 向外刊登广告、声明等,须将原文送主管校长审批后办理用印手续。
13. 介绍信用印一般由各职能部门开具“用印申请单”。
14. 其他特殊用印者,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校长签字后办理。
五、“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办公室”印章使用
15. 以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信函、通知,经校办主任签字后用印。
16. 由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申请、报告等,经校办主任签字后用印。
六、校长公务名章的使用
17. 正、副校长交校长办公室保管的公务名章,除已经其本人授权或会签的文件外,临时用印须征得本人同意。
七、印章的销毁
18. 校长办公室对于废止印章进行登记,统一保管。一般废止印章定期销毁。销毁印章应经校办主任签字审核。所有须销毁的印章都留下印模存档,以备日后查考。
19.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同类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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