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提高公派出访项目的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一、人员选拔
1.选派部门必须考虑教学、科研管理任务的统筹安排,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全面考查,选拔政治可靠、身体健康、遵守纪律、能够按期回国服务的人员,同时也要考核其业务和外语水平。
2.赴国外考察、访问的领导与随行人选应是与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工作及出访目的关系密切的人员;出国访问讲学和出席国际会议的人员,应是确有真才实学、无语言交流障碍的专家、学者。
3.校际交流或友城交流项目,如短期讲学、合作研究、学术研讨、考察访问等,需根据邀请方的要求选拔合适人选。
4.院系、部门行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各类出访,必须服从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同一部门的党政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或同时分别参团出访。
5.不在职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
二、出访审批
1.出访人员应在项目实施前(一般提前三个月)正式申报。各院系、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初审、校内上报及联系工作。经院系、部门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附上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邀请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等出国(境)所需全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并送交外事办公室。材料不完整规范者将予退回、待补充完整后方予受理并进入报批程序。
2.出访人员如涉及不同院系、部门,由外事办公室统一协调。
3.外事办公室对所有报批材料审核后,提出意见报送主管校领导审阅,并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按程序报党委会审定。
4.经校内审批同意的出访项目,由外事办公室负责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审批并协办相关手续。
三、延长申请
学校公派出国(境)进修、学术访问及合作研究人员,如确需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必须在原出访期限结束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接受单位同意延长的证明、资助证明及中文翻译件等),由所属院系、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根据规定办理所需报批手续。
四、归国管理
1.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于一周内到校人事处和外事办公室办理返校手续,上缴因公护照或通行证,并于一个月内将书面、电子文本出访小结同时上报外事办。
2.《因公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统一由外事办公室保管。证件上缴后,持证人如有需要,由本人到外事办公室办理使用手续,使用完毕后及时交回。
附件:
一、申报出国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邀请文件原件及中文翻译件,邀请单位背景情况中文介绍。
邀请文件须用有邀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纸,邀请内容要求详细,包括拼写正确的被邀请人姓名、访问目的、访问时间,并有邀请人签名。报批时如尚未取得原件,可先用传真件复印后办理相关手续,但申办签证必须用原件。
4.公派人员首次出国(境)需由其所属党总支出具政审意见。
5.如有60岁以上的出访人员,应提供区级中心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家属同意其出访的担保说明。
6.随外单位组团出访人员需提供组团单位公函,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出访,需提供组团单位上级审批部门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全团人员名单和有关费用说明。
二、申办护照所需材料
1.《上海市申请因公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红色)每团一份;
2.学校介绍信;
3.出国任务批件(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4.政审批件(原件);
5.《因公护照、通行证申请卡》每人一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6.同底、相同规格照片每人三张(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九),其中一张自行贴在护照申请卡上。
三、申办签证所需材料
1.《上海市申请因公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红色)每团一份;
2.学校介绍信;
(1、2应为申办护照时已用材料。)
3.签证表、照片等。
各国签证表格样式、要求均不同,签证表以每次申办签证前从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取的表格为准,一切签证申请要求以有关国家使领馆最新通知为准,可关注“上海外事”相关网页(www.shfao.gov.cn上海外事一外事服务一护照签证一各国签证)。
注意:邀请材料应为原件,签证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有隐瞒、弄虚作假等,尽量不要有涂改,不得使用涂改液。签证所需时间从使领馆收到完整签证材料起以工作日计算。
四、申报赴港澳所需材料
1.同出国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一);
2.赴澳门任职、工作(包括从事合作研究、任教等),需提供澳门政府颁发的工作许可证;
3.本校人员因配偶公派赴港澳就读、任教、合作研究一年以上,拟通过公派方式赴港澳探亲者,应提供中央政府驻特区联络办证明。
五、申办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
A.短期(赴港30天或赴澳20天以内)
1.《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蓝色)每团一份;
2.同申办护照所需材料2—6(见附件三)。
D.长期(赴港30天或赴澳20天以上)
1.《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绿色)每团一份,其中《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按《赴港澳团组名单》顺序每人一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2.邀请信(英文须附中文翻译件);
3.同申办护照所需材料2—6(见附件三)。
注:赴港工作、合作研究、就读须自行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六、申报赴台所需材料
l.同出国申报所需材料l一5(见附件二);
2.在台行程表,要求详细说明每日具体活动内容,不得安排参访台湾官方机构或其他敏感场所;
3.拟应邀赴台参加同一交流活动的所有大陆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大学教职工需注明院系);
4.上述材料中均不得出现“中华民国”及其英文缩写字样和“民国”年号;
5.拟赴台人员在收到台方正式邀请函后应尽早开始申报,待收到台方人台证件传真件或复印件后,还需将其交外事办公室再次上报。
七、申办赴台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学校出具的赴台同意函;
4.国务院台办批件;
5.台方邀请函及人台旅行证复印件;
6.赴台日程安排;
7.同底、相同规格照片每人五张(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九)。
注:申办赴台通行证及签注须自行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八、制作护照、各类通行证照片制式要求
1.近期拍摄的小二寸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软光面相纸),近期是指半年内;
2.规格为48mm(高)X33mm(宽),正面头像从顶部至下巴不得小于2厘米,不得大于3厘米;
3.照片背景为素色背景,颜色不能太深。如白色、米色或奶白色等,易于辨认并与底色反差明显;
4.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数码制作的照片、经翻拍的照片、有污迹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佩戴眼睛者的照片,镜片反光点不得在眼眶内;不得使用佩戴变色眼镜拍摄的照片。仪表大方自然,面容整洁,不戴装饰品,不浓妆艳抹,不袒胸露肩,不着制式服装,照片只限一人;
6.在照片背后注明申办者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