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外教聘请工作程序(2004.12)
发布日期:2011-05-16 12:01:50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一、短期外教(6个月内)
1.各院系应在外教到校之前向校外事办提供每位外籍教师的姓名、性别、护照号码、出生年月日、到校和离校的年月日(一般在外教到校前1个月提供此内容)。
    2.校外事办负责拟文、编号,经主管外事的校领导审批、发文。
    3.校外事办负责直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来华的F签证通知,并传真或快递给外方学校。
4.外教从入境起72小时之内必须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请各院系配合校外办及时办理),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居留并罚款。
    5.如外教需延长签证,应提前2周向校外事办提出申请,并向校外事办提供本人护照正本,由校外办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二、长期专家(6-12个月以上)
1.申请名额
主请部门在每年上报时间内(一般在每年3月至4月),提交下一学年的聘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专家名额的理由;通过聘请专家欲达到的目标;专家拟承担的工作任务。

2.确定人选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我校规定的聘请条件,索取对方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两封推荐信。有关专家的生活条件及工资待遇的确定,需与外事办公室商定后方可通知对方。

3.手续办理
经校主管领导批准专家名额和人选后,各院系、部门即可按以下要求正式办理申报和来华手续。
(1)填写《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申请表》,交学历证书复印件、推荐信两封及护照复印件;   
(2)将选定专家的所有材料,在其任职前三个月报送校外事办。经批准后,将合同及合同附件寄对方草签,并请对方告知离其最近的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馆或领事馆地点;
(3)外事办公室将凭《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申请表》等材料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为专家办理报批手续;
(4)聘请部门到外事办公室领取上海市外办的批件寄给专家,供办理来华签证之用;
(5)告知外国专家到我驻所在国使领馆领取《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并在其国内先行做好体检,来华时应将填好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和血清等原始化验单一同带来;
(6)确定外国专家的来华时间;
(7)预订专家住房;
(8)安排迎接人员及车辆。

4.报到手续(来华一个月内完成)
(1)例行体检:专家应持在国外填好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和原始化验单,到上海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如果体检表不合格,必须在卫生保健中心重做体检。认证及体检所需费用均由专家本人或聘请单位承担。(上海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哈密路1701号;电话:62686171,62686286)

(2)签订合同:由聘请单位主管外事的领导和外国专家签订聘任合同。一份留专家本人,另一份(中文版)待办完专家证后交外事办公室保存。

(3)办理证件
①工作证:到外事办公室为专家办理工作证(需l寸照片1张)。
②专家证专家到校后,立即持下列材料来校外事办公室办理专家证:A已签订聘任合同(中文版);B填写好的《申办外国专家证申请表》;C外国专家护照及有关签证复印件;D外国专家本人近期小二寸照片两张。外事办公室将凭以上材料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③居留证:《外国专家证》及办证申请函,协助专家去上海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处办理居留证。(地址:吴淞路333号,电话:6357666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9:00-ll:30;13:30-16:30)任教一学年以上的办理长期居留证,6个月以下的办理临时居留证(不必体检)。
④所需材料:A护照;B专家证;C居留申请表;D《外国人体检表》及各种化验单据;E二寸照片两张。

注:
未签合同者不得办理任何证件。
持F签证者不需办理居留证;持Z签证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逾期会被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每天罚人民币500元。
⑤外国专家证、居留证延期
     各主请部门须在居留证到期前向学校打申请续聘该专家的请示报告,在外事办公室网页上下载《外国文教专家聘任情况表》和《外国专家证延期申请表》并填写,外事办公室将凭下列材料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办理专家证延期审批手续。

材料:A延期的外国专家证;B《外国专家证延期申请表》
聘请部门到外事办公室领取延期外国专家证及外国文教专家办证申请函,协助专家去上海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处办理居留证延期。(地址:吴淞路333号,电话:63576666,办公时间:周-至周六9:00-1l: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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