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工作及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和处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05-16 11:59:05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确保学校和社会的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结合实际工作,深入了解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尤其是深层次的思想情况,正确把握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和支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二、围绕各单位对内部影响稳定的矛盾和事态、苗子进行排摸,并根据轻重缓急进行细致分析,提出化解措施,并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心来做好这项工作。

三、要及时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运用多种手段,提高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效率。对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重在释疑、顺气、解惑上化力气,努力解决在基层,不得把矛盾上交,决不能发生进京上访或到市委市政府上访、请愿等事件。

四、要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责任制。今后凡发生下列事件的,各学院、部门在及时妥善处置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党办、校办和保卫处:

   1、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上访。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课等重大情况和事件;
   2、重大的火灾及安全事故;
   3、各类重大的刑事案件;
   4、师生非正常死亡、集体食物中毒;
   5、其它可能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 重大情况。

     各学院、部门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压制不报。对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处置紧急重大情况。突发事件要做到“三快”即:领导到场快、组织协调快、现场处置快,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防止矛盾激化或不良事态的扩大。

五、规范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秩序。当事单位应在事发半小时内上报党办、校办和保卫处。可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起因、时间、地点、规模程度及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置完毕,当事单位应及时写出专题报告,报校领导。

六、关于突发性事故、事件的现场处置:
1、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故、事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发生在校内的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处置工作。预防与处置突发性事故、事件办公室负责联络、汇总情况、信息传递、起草报告、善后工作等日常事务。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事发后事发所在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现场的处置工作。必要时校领导亲自指挥处理,校有关部门要积极参加事件的处理和有关工作的落实。力求将突发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内部,解决在校园内。

3、发生跨学院、部、中心的突发事件,由案发地单位的领导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参与人员的管辖单位协同处理,必要时由校领导出面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4、凡本校人员参与或组织校外人员产生突发性事件的,其所在单位和部门的领导接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负责协调接待处理,直至事态基本平息或将人员带回处理。

七、关于突发性事故、事件处理的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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