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校园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外来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1-05-16 11:58:14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一、来校务工人员必须由聘用部门,填写登记表,贴好本人照片,一式二份(一份交保卫处备案),后勤服务公司由公司负责人事的人员统一办理(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和保卫处核对名单)。

    二、外聘教师、(包括带教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处室管理人员,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处等处室登记造册备案。

    三、外籍教师、学员由校外事办公室办理各项聘用手续,并将被聘人和录用学员的身份材料复印件报校保卫处备案。

    四、外来人员必须及时办理和更换临时出入校门的证件,请在校内主动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

    五、各院、部,中心、处室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学历班、短训班,分别由举办部门登记造册后与校保卫处联系视情办理临时出入证。

    六、凡在我校区内务工、办班的学员,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指定住宿地点、上课、实验、实习场所。

    七、凡在我校区内住宿超过一个月的外来人员(外籍教师、学员凭出入境签证)必须到校保卫处申报,违者将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八、外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保卫处将定期检查,对违规者报请校领导同意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认真贯彻“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领导或用人单位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失职的应追究相关责任,并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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