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校门出入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1-05-16 11:57:36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进出校门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校师生员工进入校门应主动出示证件,无证件者须在警卫室登记,经同意方能进校。

  二、来校联系工作凭单位介绍信在接待室办理入校手续。凡外单位来校集体活动,应事先经校长办公室获准,并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凡校内部门对外举办的学习班.讲座.学术会议以及营业性活动等,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到保卫处办理入校手续。

  三、来校探亲.访友,按规定会客时间凭证填写会客单,经同意后入校。离校时应将有被访人签名的会客单交回警卫室。探访学生一般应于当晚21:00前离校。晚间22:00――次日清晨5:00,师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方可进入学校。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准入校。

  四、携带物品者出门应经安保人员验查后方可放行。公物出校门需凭有关部门出具(由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的出门证出校门。车辆载物出校门,凭出门证并经安保人员验查核准方可放行。查验的安保人员必须在收缴的出门证上签名,机动车辆进入校门应主动停车接受安保人员查询,出租车不得进入校园,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任何车辆不得强行通过校门。

  五、校门内外三十米以内不得停放各种车辆.堆放物品.设摊等。禁止行销人员入校推销商品。

  六、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人员工作埸所逗留,闲谈或高声喧哗。

  七、外来人员包括应聘人员须凭临时出入证或后勤服务公司上岗证,按规定进出校门。外来人员临时借宿校区须到宿管中心和保卫部门办理临时住宿证和临时出入证,按规定进出校门。证件遗失者必须立即到相关部门申请补办相关证件,否则不予进校。

  八、违反《校门出入管理规定》,不听劝告,无理取闹,妨碍安保工作或辱骂.欧打安保人员者,校内人员,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校外人员,送交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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