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重点要害部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1-05-16 11:57:15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为了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地位重要、价值高、保密性强,一旦发生问题,会给学校的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对国家政治上、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均属重点要害部位。

二、重点要害部位划分为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部位,重要仓库,贵重仪器、贵重烯有金属、现金存放的部位,存放珍贵文物、图书、资料的部位,存放保密文件、档案的部位,易燃防火部位,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其它应列入重点要害管理的部位。

三、重点要害部位分校、学院(部、中心、处)两级进行管理,各部位要确定管理责任人,切实承担管理责任。

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害部位申报范围》的规定,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申报,由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确定级别。校级的由保卫处建立管理档案,学院(部、中心、处)级的由本部门建立管理档案,报保卫处备案。

五、重点要害部位的建立、撤销,均应报请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审批。已确定为重点要害部位的,每年分级复核一次。

六、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内部安全。

七、重点要害部位要选用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守纪律,业务熟练的人员,同时要加强对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于确实不适合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调整,并报保卫处备案。

八、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应列入岗位责任制,作为评选先进,评定职称,晋升职级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有效防止案件、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

九、对违反管理规定或违章操作者,应进行批评教育,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其它有责人员也将酌情处理。

十、本规定所述重点要害部位的各项管理细则,由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作为本规定的附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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