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三期重点学科遴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16 11:50:18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第一条 为落实《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发展定位规划(2008-2020)》,进一步完善学科建设体系、促进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重点学科中的工科类学科以工程领域划分,理学、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类学科可以根据学科特色,自行拟定学科名称;学校一般学科原则上以本科学科专业目录为基础。
市教委及以上重点学科必须从校重点学科中遴选,遴选、管理办法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校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1.学科梯队:具有思想素质好、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组织能力强、办事公正的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学科应有科研能力较强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力量和后备力量,形成职称、知识、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相对稳定的学科梯队。每个研究方向至少应有一名正教授和二名副教授,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应达80%以上。
    2、学科成员和成果统计:学科成员只能参与一个重点学科的建设,科研成果只能在一个重点学科的申报材料中出现。
3、研究方向:具有二个以上明确、稳定、相互关联的研究方向,并具有较好的研究条件和研究基础,且其中有一个研究方向具有较为显著的特色和优势或处于学科发展的前沿。
4、科学研究:学科团队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与学科方向相关的、水平较高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内的申请团队科研成果总数应符合以下条件:
(1)科研项目与奖项: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委局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若我校为第二承担单位,项目经费至少三分之一以上进我校帐户;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1项(至少排名第二),或获得委局级政府科技奖2项(至少排名第二)。
(2)论文: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论文至少人均3篇。
(3)学科成员人均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学科人均1.5万元,理学类学科人均3万元,工科类学科人均9万元。
(4)学术交流: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中有担任本学科省级及以上学会的理事,或主办过本学科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与国内外学术研究机构、学会、协会或大学同类学科有稳定密切的联系与交流。
(5)支撑条件:一般应具有本学科的专门实验室或科学研究基地,具备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条件。
(6)产学研:至少与一家大型企业或相关行业协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第四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程序及时间
1、校重点学科的遴选,原则上每三年评审一次,时间在每个建设周期第一年的三月份。校重点学科的数量掌握在校一般学科专业总数的20%左右。
2、申报校级重点学科须按要求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重点学科申报表》,由学科所在学院、部、中心审核后,一式二份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及研究生事务办公室)。
3、科研处(学科建设及研究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对《申报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学科,取消其参加遴选的资格。
4、校重点学科的评审,由校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专家进行。初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
5、校重点学科一经批准,要根据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学科带头人认真研究制订建设规划,填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报科研处(学科建设及研究生事务办公室)审查批准。
第五条 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由科研处(学科建设及研究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办法》(沪二工大科[2005]189号)同时废止。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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