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
发布日期:2011-05-16 11:49:06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管理,保证各项收费行为的合理、合法,防止乱收费现象,根据沪教委财[2005]49号《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和沪教委财〔2006〕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精神,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收(退)费实施细则如下: 一、收费原则 1、按照学分制收取学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和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2、如老生原采用学年制收费现改按学分制收费,学生每学年缴纳的学费可根据所选取课程学分数收取,但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和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3、按照学分制收取学费后,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可以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收费标准。要保证学生能够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实施教学的行为。 4、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修读教学计划以内学分的学费总额(不含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需另行交费。收费标准为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1、学校按教学计划确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和收费标准。2000年开始一般专业为3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4800元/学年。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为:一般专业100元/学分,艺术类专业为150元/学分。 2、按一般专业100元/学分,艺术类专业为150元/学分的收费标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计算出各专业的学年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三、收费管理 1、由于成人学生学习的特殊性,对成继教学院的学生收费采用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每学年结束时按学生在读实修学分进行结算,毕业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 2、学生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后,方可获得选课资格,在下学年的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年实际所修学分数,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学费。 3、对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允许免费补考一次,对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学习该门课程的收费标准。详细内容可参见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4、免听课程仍需按学分交纳该门课程的费用;重新学习的课程和重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也按相应学分收费;对免修课程所收的费用按标准退还给学生。 5、CET4、CET6等证书考试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退费管理 退费按上课时间折算,详见“成人学生退学费速算表”。 具体退费办法如下表所示:
四、其他 1、学校按自愿原则代收的教材费用,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学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务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计价格[2002]792号)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收费政策变动时,将及时更新,保证公示的内容合法、有效、准确。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财务处、成继教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