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1-05-16 11:48:21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教材是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搞好教材建设,加强教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一、            领导机构
教材建设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领导,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审定教材编写的立项,监控教材编写质量和进度,评定和推荐优秀教材。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的日常事务。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应成立相应的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直属系、部、中心)的教材建设相关事项。
二、            教材建设计划
根据学校发展的要求,学校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应根据学校的教材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制定学院(直属系、部、中心)的教材建设计划,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三、            教材编写原则
我校教材编写的重点应放在适合我校知识型高技能创新人才培养所需的教材上,结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我校的特色专业,按照系列化、精品化的要求编写具有我校特点的系列、特色教材。同时应积极选用其它高质量的教材。
教材建设分为正式出版和校内教材(讲义)两种。
四、            教材编写的申报、立项
1)              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根据教材建设计划,提出教材编写申请。教材编写申请须经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评议。教材编写申请应包括:
l                  教材编写规划
l                  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
l                  国内同类教材出版使用情况
l                  主编背景资料
l                  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情况
2)              特色鲜明或高质量的教材编写申请也可由教师个人提出,经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推荐,提供1)相同的资料。
3)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教材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相关学院(直属系、部、中心)的教材建设计划,审议各教材编写申请,并根据情况作出立项与否、以及资助经费额度的建议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立项实施。
五、            教材编写的补贴、稿费
教材(讲义)编写定稿后,学校按编者10元/千字、审稿费2元/千字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教材出版的稿费归作者所有。
六、            奖励和惩罚
(1)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的评定,对评出的优秀教材进行一定的奖励,并作为推荐参加上级优秀教材评选的基础。
(2)          本校教师主编的教材在国内外得奖,学校给予1:1的配套奖励。
(3)          对于没有按照教材编写规划按期、按质完成编写任务的编者,停止资助经费的阶段拨款,取消教材编写补贴,并视情况取消编者一定时间的教材编写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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