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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干部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1-05-16 11:47:43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为保证学校教学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时了解教学状况,掌握来自教和学两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全校各级干部均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情况,为确保听课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特修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干部听课制度。 一、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二次,主管教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四次; 二、校党群、行政职能部门正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二次,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六次; 三、各学院(系)、部、中心总支(直属支部)正副书记、正副院长(主任)听课次数每学期不少于四次,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听课次数不少于两星期一次; 四、各系(教研室)负责人也应根据各自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课; 五、所有听课活动,可事先通知任课教师,也可随机听课; 六、听课的同志应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听课记录,听课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和任课教师或者问题涉及的部门反馈; 七、机关总支、各学院(系)、部、中心应将听课记录表按学期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将结果交校考核主管部门及机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八、各学院(系)、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的听课实施情况,将纳入本部门的工作状态考核;听课后对任课教师的评价,作为评教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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