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1-05-16 11:47:19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校决定成立教学督导组。为使督导组顺利地开展工作,特修订本工作条例。

一、学校教学督导组组成
学校聘请本校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学规律、具有较高学术威望、有一定管理经验、工作责任性强的教师(含退休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
二、教学督导组职责
1、每周集中一次研究全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中的共性问题,提出提高教学质量和加强教学管理的建议与措施。同时,为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供咨询服务;
2、向学校推荐校级层面上的教学观摩人选;
3、教学督导组发现教学与管理中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将情况向教务处、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教学督导组组长职责
1、每学期至少有2次与教务处长共同研究督导方面的工作;
2、根据学校教学中心工作,学期初负责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负责完成督导工作小结;
3、负责召开每周一次的督导组工作会议,组织安排每周具体的督导工作;
4、出席必要的教务例会,并参与学校教学质量检查或评估领导小组工作;
5、编辑“督导信息”(原则上每二周一期),及时向学校、学院(系)反映有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供有关领导参考;
6、组织教学督导组成员对学校教学方面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上报教务处。
四、教学督导组成员职责
1、检查各学院(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情况;
2、定期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表。发现问题及时与任课教师或有关人员沟通,必要时应将情况反映给有关学院(系);
3、参加督导组工作会议,及时反馈听课信息,提出自己见解;
4、配合教务处巡视考场纪律,参与抽查阅卷检查工作;
5、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中的意见与建议;
6、参与教务处组织的学校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和教学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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