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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1-05-16 11:41:50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为规范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财〔2005〕4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沪教委财〔2006〕63号)规定,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 一、收费原则 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以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确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 二、收费管理 学校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在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依此类推直至毕业时结清。 三、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 学校从2006-2007学年起试行学分制收费。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 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学制÷专业总学分 各专业学分制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四、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收费标准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修读教学计划以内学分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需另行交费。收费标准为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 五、学籍变更后的收费标准 学籍变更的学生,其学籍正式变更后按转入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原先所修学分的费用不再追溯。 六、重新学习课程的收费标准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对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不超过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3。 七、退费办法 1、学生在修读所选课程后两周内申请退选的,不计学分,不收费。 2、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休学,其退费办法参照退学的退费办法执行。 八、成人学历教育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1、成人学历教育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4。 2、成人学历教育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