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1-05-16 11:39:10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1.0 总则
1.1 为加强和促进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实验实训教学保障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益,现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管理规程(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主要承担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和实践环节等实验实训课程教学任务的实验实训室。
2.0 基本设施配置标准
2.1 学校实验实训室用房面积由校部根据学校科类结构和《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和配置。
2.2 实验实训用房按其进行实验实训教学时学生容量,每个学生实际使用面积>2m2
2.3 实验实训用房房屋基本设施完好,无危险隐患,无污损。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布局安全、规范。
2.4 实验实训用房房屋辅助设施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普通实验实训用房(使用面积100 m2左右)采取自然通风或风扇通风。实验实训用房使用面积大于200 m2,应安装机械通风系统,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实验实训室照明应≥100勒克斯;
根据仪器设备维护要求,必要时配置控温、控湿设备;
防火、防爆、防盗措施符合消防、技防、安全保卫要求;
高压容器单独合理置放,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未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剧毒品应按要求存放于专用库房,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
实验实训室装修除因功能需要外,一般应执行普通装修标准,不得超标装修。
2.5 实验实训室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指标。
使用放射性设备及物质,应按放射防护要求落实防护措施;
实验实训室应落实噪音治理措施,噪音<70分贝;
实验实训室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应经环保处理并达到环保指标后方可排放,学校没有能力处理的,应集中回收后交专门处理部门处理。
3.0 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3.1 实验实训设备配置数量以提高设备利用率为基本原则,原则上以实验单元为基本单位。以20~25名学生同时进行实验实训为1个实验单元。
每个实验单元所需的仪器设备台套数,根据实验实训教学需求和实验实训学生分组情况确定。
3.2 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按实践教学的课程需求进行配置,非实践课程教学必需的仪器设备不予配置。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应与实践教学的需求相一致,避免因超标、超范围配置造成闲置或浪费。
3.3 国家和行业协会禁止使用的仪器设备(含所需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工艺技术),不应配置。
3.4 具有特殊技术要求,或需持证操作的仪器设备,如不具有操作资质人员,一般不予以配置。确因教学需求必须给予购置的,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应同步进行。
4.0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4.1 登录实验实训室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妥善保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副卡。实行核产定位、季清年结制度,确保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卡、物符合率100%。
4.2 认真做好新增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建卡工作,及固定资产报损、报失、报废工作。
4.3 严格执行学校规定,设置专人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禁止无人管理时运转仪器设备。制定和执行责任性损失、损坏固定资产的赔偿制度。
4.4 按照学校的规定,加强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加强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做好使用机时的登录工作。
4.5 根据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制定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维修工作制度。规范仪器设备检查制度,做好仪器设备损坏维修记录。及时做好仪器设备急修工作。于每年9月前做好仪器设备大修或更新的申报工作。
4.6 确保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完好率>90%。计算方法如下:
                     学年内因故障停用机位数和天数总和
仪器设备完好率(  %)=                                    ×100%
                       180× 该实验实训室机位数
5.0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单价1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和使用管理工作。
5.1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专人负责,认真及时做好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归档和保管工作。技术档案包括: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等。
5.2 认真做好使用机时的登录工作,每台贵重仪器设备年使用机时不少于400学时。
5.3 采用学校组织抽查,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组织自查的办法,认真做好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工作。年度效益评价分不低于平均60分。
6.0 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
6.1严格执行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领用制度,避免、减少浪费。
6.2 按照学校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规定的范围,加强低值仪表仪器、工具量具、体育文体用品等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工作。确保账、卡、物符合率100%。
7.0 仪器设备更新
7.1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更新,根据学校的财力和教学需求由校部统筹安排。各学院(中心、直属系)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前上报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更新项目计划,列为各学院(中心、直属系)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
7.2 实验实训室仪器更新应按照充分利用、适用为度、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提高投资效益。同类教学仪器设备应本着专业实验实训优先配置、基础实验实训递接使用的原则统筹安排。
7.3 列入高等学校实验室评估中标准设备更新范围主要有以下
3类:
机电类:机电设备(22000000);
电子类:电子测量仪器(21190000)、通信仪器(32010000)、电子设备(23000000);
计算机类:电子计算机(23010000)、模拟计算机(23020000)、数模计算机(23030000)。
注:括号内8位数字是新颁布的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
7.4 学校仪器设备更新周期,以十年更新率计算:
               近十年该类仪器设备购置台件数
更新率(%)=                                    ×100%
                     该类仪器设备总台件数
7.5 机电类、电子类、计算机类仪器设备更新率原则上为>30%、>75%、>90%。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固定资产需使用10年以上,且确实不能继续使用者,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7.6 技术发展迅速,更新换代周期短的仪器设备可根据教学需求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7.2的规定予以统筹安排。
8.0 附则
8.1 本实施细则经实验实训工作委员会审定,报校部批准颁布。
8.2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8.3 本实施细则由资产处、教务处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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