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16 11:38:16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试行)

    为加强我校课程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指导各项目组合理使用经费,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原则
1.本办法适用于校内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市教委重点课程、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经费管理。
2.学校对校内立项课程划拨专项经费予以支持,立项的课程建设经费使用与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挂钩,采用分次核拨的办法。
3.市教委对重点课程的专项建设经费在使用时与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挂钩,采用分次核拨的办法。
4.上级部门对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专项经费,将充分用于该课程的建设及奖励。
5.上述课程建设经费单独建立台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6.教务处根据本办法负责综合协调管理。
二、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1.项目管理费
学校从市教委重点课程、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经费中留出10%用于课程建设评审和验收等所需的项目管理费。
2.硬件建设费
购置课程建设所必须的低值设备、仪器、教具、耗材等费用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所购低值设备、仪器、教具、耗材等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3.软件建设费
①教材建设(编写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等)的有关费用。      
②购置该课程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声像资料、邮资、耗材等费用。
③研制或购买CAI课件,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建设(计算机题库系统)等费用。
④聘请专家费、外出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等费用,校内立项课程的此项开支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市教委重点课程、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此项开支不超过项目资金的30%。
⑤主讲教师培训费。
4.奖励费
市教委重点课程、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超过5万元者可按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学院奖励费用,课程建设经费少于5万元者(含5万)可按不超过20%的比例作为学院奖励费用。如有特殊规定,按规定执行。
5.其它费用
与课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支出。
三、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及具体管理办法
1. 校内立项课程。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内立项课程的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按经费批准的额度、建设期限,填写经费使用计划,经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分两次核拨经费,每次按课程建设经费的50%核拨,经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确认计划完成良好后,再核拨剩余的50%。如不能按计划完成规定内容、无故拖延计划实施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教务处有权停止其使用经费和扣拨后期经费。
2.市教委重点课程。使用管理程序同上。
3.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上级拨发的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及奖励费用,由精品课程负责人提出使用计划,经院(系)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送教务处。
4.上述课程在经费使用范围内,按照经费使用计划由课程负责人提出意见,经所在院(系)领导审核,按学校经费报销管理规定审批。同时,课程负责人应作好经费使用记录,建设期中(终)检查验收时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财务处保留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权。
四、附则
1.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教学计划中所有理论课程、实践类课程。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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