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高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16 11:37:56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试行)
一、指导思想
    教育高地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决策,切实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将学校的一批专业建设成为学校、上海乃至全国的人才培养重要基地和高校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成为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本科教育高地,为上海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为保证我校教育高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学校教育高地的布局,审核和评估各教育高地的建设计划和执行情况,负责上海市教育高地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教务处负责协调和解决教育高地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订有关教育高地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条例,检查和督促各教育高地的建设工作。
    学院(系)领导负责协调解决所属教育高地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高地的建设工作,要纳入各所在院(系)的工作计划。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育高地的建设,确保教育高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项目建设责任制
    1.教育高地建设项目须成立项目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2.教育高地建设项目组要根据总体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出分年度的实施计划,并确定各分项目的具体责任人。
    3.学校每年度将根据分年度的实施计划对教育高地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良好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按分年度实施计划执行的学校将责成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4.对在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教学建设项目,学校在各类教学评奖时给予一定的考虑。
四、经费管理
    教育高地建设经费主要有市教委专项资金和学校配套资金组成。
    建设经费主要用于:
    1.师资队伍建设:重点是专业(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建设以及骨干教师的引进与培训。
    2.教学条件建设:重点是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图书资料购置;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3.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4.项目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5.经费使用审批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五、监督与管理
    教育高地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项目组的汇报,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决定人才引进和实验室建设等重大事项,监督经费使用,并根据市教委的要求,组织教育高地项目的学校自查等工作。
    教育高地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专著、论文、实验室、实习基地、教材、图书资料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等,需统一注明为“上海市教育高地建设项目资助”。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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