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学科建设是提高培养人才质量,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加强高等学校建设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以保证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完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为“发展优势学科、培育特色学科、鼓励交叉联合、完善运行机制”。
1.发展优势学科。结合我校“十一五”发展建设规划,对已处于学校支撑地位、有稳定的前沿方向的学科进行重点建设,推动这些学科进一步发展,使之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比较优势。
2.培育特色学科。对初显特色、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科予以重点扶植,促使这些学科尽快形成优势。
3.鼓励交叉联合。积极推进多学科的联合、交叉,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并鼓励学科与社会各界广泛合作。
4.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管理体制创新,完善学科建设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元投资体系和人才流动机制,把优秀人才的集聚和培养、基地建设、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与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学科和学校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校级重点学科的任务是:为国家培养高质量的本科生、硕士生,进行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上起示范带头作用,成为我校重要的教学和科研基地。同时,为申报市教委重点学科和上海市重点学科创造条件。
二、 申报校级重点学科的条件
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有造诣较深、治学严谨、富有开创精神的学术带头人,初步形成了结构比较合理的、稳定的、有活力的学术梯队。
(2) 有较好的教学、科研基础,有稳定明确的科研方向,科研能力较强,能承担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具有一些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较高,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并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有较好的教学与科研的客观条件,已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管理制度较为健全,略加支持,能满足教学、科研的基本需要。
(4)在近期内有可能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或专业。
对某些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特色的交叉学科、应用学科或新兴学科,虽然目前条件略有欠缺,但具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并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若加以重点扶持,能在短期内基本达到上述要求的,亦可列为校级重点学科。
三、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遴选和审批
重点学科的设置与遴选,由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学科特色统一规划。
凡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单位,需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重点学科申报表"报科研处(学科建设及研究生事务办公室)。
根据上报材料,由校学科办组织论证、评议。评议要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
根据评议结果和择优扶植的原则,由校长办公会议正式审定校级重点建设学科。
四、加强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措施
l.校级重点学科每两年遴选一次,每次的建设周期为四年。
2.经评审批准的校级重点学科,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所在院、系、部中心要指定有关领导负责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3.建设经费纳入校年度财务计划。第一年度的建设经费以申报遴选的方式下拨,后三年的建设经费根据建设成效优劣,以项目审核的方式下拨。
4.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作为专项经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5.获准建设的重点学科,学校将根据规划的需要和实际可能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优先保证所需人才以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优先安排科研计划、科研活动。同时,各学科点所在院系应从自筹(含项目)经费中投入相应的配套资金,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对当年配套资金没有落实或没到位的部门,学校将在次年停拨或减拨建设经费。学校鼓励各有关部门努力吸引企业集团及有关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6.各学科点所在部门必须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同志任领导小组负责人,协调处理在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贯彻"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不搞终身制,根据具体情况定期组织专家评估。对按规划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将推荐申报市教委重点学科;进展不快的学科将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规划进行建设;对不能完成建设规划的学科,将停止经费资助并取消校级重点学科资格。
8.为加强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学校建立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由主管校长领导,科研处(学科建设及研究生事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五、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属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