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人才培养,学校分批建设若干校级重点学科。
第二条 校学科建设申报以学院(系、部、中心)为单位进行组织,但申报不限于一个学科。
第三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1.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对学校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学科。
2. 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有1名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学科梯队人数不少于4人(学术梯队人选由学科带头人自主遴选)。
3. 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成绩显著。本学科有丰富的图书资料和配套的科研设备,管理制度健全。
4.学科带头人(含学科负责人)原则上年龄应为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近年来已取得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至少有委局级课题1项,或获得过委局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或在国内外本科学报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或艺术作品)5篇(件)以上,并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程序:
1. 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必须按要求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重点学科申报表》,由学科所在学院、系、部、中心审核后,一式二份报送科研处。
2. 科研处(学科建设及研究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对《申报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科不得参加遴选。
3. 校级重点学科的评议,由校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专家进行。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
4. 校级重点学科的评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申报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梯队成员不得参与评审。
5.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具有特色的交叉学科、应用学科和新兴学科。
第五条 校级重点学科一经批准,要根据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认真研究制订建设规划,填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报科研处审查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六条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按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属科研处(学科建设及研究生事务办公室)。
2.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