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继教学院学分制收(退)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1-05-16 11:35:37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继教学院的成人学历教育收费管理,保证各项收费行为的合理、合法,防止乱收费现象,根据沪教委财[2005]49号《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继教学院学分制收(退)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收费原则
1、按照学分制收取学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2、学院按教学计划确定各专业的总学分约96学分,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99年前(含99年)的一般专业为1600元/学年;00年开始一般专业为3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4800元/学年。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为:99年前(含99年)一般专业为50元/学分; 00年开始一般专业100元/学分,艺术类专业为150元/学分。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3、如老生原采用学年制收费现改按学分制收费,学生每学年所交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费用收取,但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4、按照学分制收取学费后,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可以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科课程的收费标准。要保证学生能够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实施教学的行为。
二、收费管理
1、由于成人学生学习的特殊性,对成继教学院的学生收费采用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每学年结束时按学生在读实修学分进行结算,毕业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
2、学生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后,方可获得选课资格,在下学年的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学费。
3、对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允许免费补考一次,对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院可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学习该门课程的收费标准。详细内容可参见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4、免听课程仍需按学分交纳该门课程的费用、重新学习的课程和重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也按相应学分收费。
5、CET4、CET6等证书考试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退费管理
1、选课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上课者,且1个月内没有办理退学或更改手续,不得推迟重修学期,且不退还所收学费。
2、参加课程学习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退还所收学费。上课考勤达不到规定要求(参见《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不退还所收学费。
3、除上述以外的情况均可全额退还学分收费。
四、其他
1、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学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计价格[2002]79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更新,保证公示的内容合法、有效、准确。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成继教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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