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学科建设是高校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生命线,是关系学校长远发展及全局的重要工程。根据我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结合上海市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调整学科配置,重组学科资源,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加强学科建设,对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加快学校发展步伐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我校上海市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使我校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并为其它学科的建设起示范和带头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管理体制
1. 成立由校长领导、分管副校长负责的“校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全面规划学校重点学科的布局,审核和评估各重点学科的建设计划和执行情况。
2. 科研处设立重点学科管理岗位,负责协调和解决学科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订有关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条例,检查和督促各学科点的建设工作。
3. 院、系、所领导负责协调解决所属重点学科出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要纳入各重点学科所在院、系、所的工作计划。
4. 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重点学科的建设,确保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5.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1)全面负责制订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科点的科研项目的申请和组织实施。
(3)负责人才培养,完善梯队建设。
(4)负责建立以本学科人员为主,适当聘请校外专家的学术小组。
(5)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确保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
(6)负责实验室、资料室建设的总体方案及主要仪器设备、资料的添置。
三、运行机制
1. 人员编制
(1)重点学科实行基本编制加流动编制的动态编制管理。
(2)人才培养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优进平出。
(3)学科组人员应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
(4)学科点内应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和学术梯队。
(5)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应计入工作量。计算依据由指派的任务、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方面组成。具体测算方法由所在院、系、所与重点学科协商制定。
2. 建设经费
(1)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重点学科负责人根据市教委要求和学科建设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2)学校根据各重点学科建设需要和学校财力实际,每年予以一定的配套经费。
(3)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基地建设、科学研究梯队建设及人才培养。
(4)各重点学科可从学校配套经费中提取相当于市教委投入建设经费的5-8%,作为特支费。特支费可用于支付人才培养经费、学科组成员奖励费、劳务费、接待费以及研究生助研费等。
(5)特支费每年核定一次。
(6)重点学科应积极争取国家、部委、上海市和企业的重大项目,多渠道筹集经费,努力提高学科的总体水平和对社会的贡献率。
(7)重点学科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3. 建设用房
(1)重点学科建设用房,原则上由所在院、系、中心自行调剂解决。
(2)有特殊需要的学科点,由校分管副校长牵头,在学校许可范围内协商解决。
四、监督机制
(1)校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每年对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考核将以学科建设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学科层次是否提高为中心内容,结合对优秀青年学术骨干和新的学科带头人、学术梯队的培养、实验设备的使用率、基地的建设和开放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力度等方面对学科建设进行综合评价。
(2)对不同类型学科的考核,其内容也有所不同:理工科以是否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成果被引用次数和成果获国际、国内重要奖项以及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为主要指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能否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和著作、能否为政府提供有效的决策咨询及为社会、文化发展做出的贡献为主要指标。
(3)对于上述两类学科,还应以能否获得硕士点;能否争取到上海市和各部委、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研究基地为重要考核内容。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