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课堂教学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1-05-16 11:28:25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1.教师有义务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包括上课、实习指导、监考、课外指导等),认真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佩带手机、寻呼机的教师进入课堂,必须关闭机器。

3.教师在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全面掌握教学内容,明确重点、难点,写好教案,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并于上一学期末接受教学任务后完成教学授课进度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部、中心的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定后,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学院、部、中心,一份自己留底。

4.教师应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讲课时要理论联系实际、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注意启发、重视实效,选用合适的教具和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师还应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切忌照本宣读,罗列堆砌。基础课教师要为学生开列课外阅读书目,进行阅读指导,并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检查。

5.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

6.教师必须用普通话授课,板书用字要规范、端正、清晰。7.每门课程都必须布置作业,实践性强的课程每学期作业不少于五次;文科基础课每学期作业不少于三次。作业要及时批改并进行讲评,还应督促学生订正。

8、教师因故需调课、停课或请其他教师代课,应在三天前向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院、部、中心教学管理干部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不得自行处理。

9.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疏导时,态度要和蔼、热情,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要一视同仁。

10.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索取或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对学生打击报复。

11.教师要求调离本校或辞职,必须提前半年通知学校,否则不予受理。

12.教师应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


教务处 ( 2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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