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增设新专业的暂行实施办法(jx)
发布日期:2011-05-16 11:28:04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为了加强对我校各学院新专业增设的管理,明确专业设置的原则及基本条件,完善审批制度。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暂行实施办法。今后各学院申请增设新专业一律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一、申请增设新专业的基本条件

1.有详尽的人才需求调查及论证报告。

2.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其他各项教学条件基本齐全。

3.有能力承担拟增设专业全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任务(包括讲课、实验、实习、辅导等),并能保证一定的教学质量。

4.独立设置专业的教研室和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专业教师,其中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至少占半数。教学实验仪器、图书资料必须能保证拟增设专业教学的基本需要,同时应附实验、实训项目建设计划。

5.能够在两年内完成增设专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课程的开设,教学大纲、教材、讲义和教学资料的编写或选用,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的准备等。)

二.申请增设新专业的审批程序

1.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高职院校专业目录由申请增设新专业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申请表并附上详细的教学计划和有关材料,在正式招生前一年的六月底之前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3.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于十月底之前报市教委审批(备案)。

    凡未经市教委批准正式建立的专业,一律不得纳入正式招生计划。三、上述各项要求,同样适用于更改专业名称。四、本暂行实施办法经校长批准后,即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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