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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制订(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1-05-16 11:27:36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教学大纲是根据该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占的地位和要求,以纲要的形式具体地反映课程内容的范围、深度、顺序和教法的教学文件,也是编选教材、课程评估的依据。我校各专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要有教学大纲。 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以保证达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各学院高职专业每三年应对教学大纲作一次全面的修订,本科专业每四年应对教学大纲作一次全面的修订。 一、教学大纲要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大纲要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根据学科的科学体系和教学规律,组成本课程严密的教学体系,力求理论体系的逻辑严谨,并反映科学研究的新成就。要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努力使学科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二、教学大纲必须符合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任务,体现培养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的教学特点,要在实现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明确本课程各章节的内容并限定其深度。课程内容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职业基础课程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程要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实践性课程立足于实践能力培养。各门课程的大纲内容要注意到课程间的相互联系衔接,既要防止疏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三、对适用于同一层次(如高职)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教学要求相同的,可编写一个大纲,但要作些说明;而教学要求不同的,则应分别制订大纲。 四、新开设的课程,必须在开课前制定完成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下学期开设的新课,必须于本学期期末前由学院教学秘书将教学大纲交到教务处备案。 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是严肃的学术性较强的工作,由教研室集体讨论,任课教师执笔,学院教学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六、教学大纲要求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定义正确。 附:教学大纲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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