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课程抽考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1-05-16 11:24:09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为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了解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及课程教学效果,决定对开课课程实行抽考制度,并以此作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校级抽考由教务处主持,具体工作由教研科负责组织,每学期抽考2至4门课程。

二、抽考课程的对象主要包括:学校的主干课程、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新开设的课程以及教学过程中意见较多的课程等。

三、抽考的具体方法:教务处一般在第17周宣布抽考的课程。教务处聘请校内外专家根据开学初各学院上交到教务处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进行命题(A、B卷)、阅卷和教学质量分析。

四、抽考结果(含成绩及其对课程教学的评价),于下学期初在教学院长例会上进行公布。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要认真研究命题教师撰写的教学质量分析,并将研究结果反馈给教务处。

五、除教务处组织校级抽考外,各学院每学期也必须组织院级抽考1至2门课程。


教务处 ( 2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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