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1-05-16 11:23:43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投入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努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使青年教师在学校的教学改革中发挥先锋作用,充实和优化学校教学骨干队伍,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现制定有关竞赛规定:

    一、参赛条件
    凡本校三十五周岁以下,担任过主讲(含独立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均可参加学院级评定,被各学院推荐的选手将参加校级教学竞赛。

    二、竞赛办法
    1.学院级评定是由各学院组织教学工作委虽会对参赛的青年教师进行随堂听课,审读参评教师的讲稿、教案等。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参赛教师平时教学情况的反映。推荐优秀者报校评比领导小组,参加校级教学竞赛评比。
    2.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校级评比领导小组,要求每位参赛者在规定时间内主讲本学期所授课程某一部分。由校评比领导小组评定等级。
    3.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每两年举行一次。

    三、奖励办法
    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学校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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