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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排课流程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1-05-16 11:21:21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1.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教研科根据校部教学日程安排,提供新学期各学院院历样张。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具体确定各班级教学日程安排,完成本学院的院历制定工作,同时各学院须与实训中心沟通协调,确定实习、实训教学日程。院历制定后 (附盘片)一并交教务处教研科审定。 2.教务处教研科根据教学计划和各学院院历列出下学期各学院各专业的教学任务,按课程所属学院、部、中心归类后下发至各有关学院、部、中心,各学院、部、中心确认,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教研科,形成教学执行计划。 3.各学院、部、中心负责聘请本学院、部、中心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包括校外兼课教师。教学任务安排表经学院、部、中心教学管理干部和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确认后反馈至教务处教研科。 4.教师必须开列上课需用教材,写明是否需用多媒体教室,注明合班班级的名称,对排课时间有特殊要求的请一并注明,在不违反一般教学规律和资源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酌情考虑。 5.教务处不直接参与教师的聘请工作,但可根据教学督导人员的意见和教学考核的结果,对教学效果明显有问题的教师向有关学院、部、中心提出整改意见。 6.执行计划一经认定一般不作调整,学院如确需调整,包括调整课程、调整学时等应出学院递交书面申请报告。教务处不受理任何个人行为的申请或口头申请。 7.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本单位师资情况可以聘请其他学院、部、中心的教师任课,但必须由课程所属学院、部、中心提交教学任务安排表,教务处只认定课程所属学院、部、中心的教学任务安排。 8.教务处教务科根据各学院、部、中心提供的经教研科认定后的教学任务安排表编制课程表,教师对排课时间的要求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不予满足。有特殊原因必须由学院、部、中心申请经教务处长批准:(1) 教师本人要求一天之内总课时超过6节;(2) 教师本人要求同一班级同一课程连上4节或以上;(3) 教师本人要求星期三下午排课。 9.课程表编制完成后下发至各学院、部、中心,如有问题及时与教务科联系。课程表一般试行2周,第3周可作适当调整,确定后不再更改。 10.课程表执行过程中,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者,需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同意,由教学管理干部到教务科办理调课手续,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重要会议通知,病假单等),经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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