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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11-05-16 10:57:48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为了激发我校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坚持以“鼓励创新、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条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工作组,其具体事项由校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 第二条 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实验实训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团委、学生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我校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立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工作进行规划和调控,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条 专家组由师德高尚、创新意识浓厚、教学科研水平高的教师组成。其职责是负责项目的评审与鉴定等工作,并对大学生创新活动的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 第四条 工作组由实验实训管理处会同校团委、学生处、各学院(中心、部)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宣传、组织实施、检查评估以及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 凡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班学生除外)学生均可申报,但主要以一、二年级学生为主。 第六条 申请者应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独立思考(动手)能力。 第七条 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定指导能力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最多只能指导两个项目。 第八条 申请者每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交叉申报,对已有项目未完成的也不得再申请新项目。 第九条 鼓励进行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进行申报。 第十条 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同学应有明确的分工。 第三章 申报项目及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的项目应该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的类别包含以下各项: (一)科技发明制作类(提交实物或模型和设计报告) 具有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并具有相对独立和完整性的科技作品、实验装置或模型。 (二)软件类(提交软件和设计报告) 具有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的各类应用软件或对各类实验室的管理、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具有创新性的建议和改进(应提交相关论文实验方法和步骤)。 (三)艺术作品类(提交作品实物和设计报告) 具有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的工艺作品。 (四)社会调查类(提交相关调查数据及论文) 对社会热点进行深入调查,完成一篇具创新思想或方法的调查报告或论文(8000字以上)。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者应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请书》; 第十四条 指导老师应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给出评价; 第十五条 由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学院(中心、部)根据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管理处汇总各学院(中心、部)初审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立项。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 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完成和结题日期为每年度的6月和11月。 第十八条 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学院(中心、部)应全程监控其项目的实施进程,定期组织项目组之间的交流。各类实验室均应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 第十九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学院(中心、部)于每年11月底向实验实训管理处通报本学院(中心、部)项目的进展情况。由实验实训管理处对项目运行情况实施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制作者应提交作品、相关论文、专利证书等外还应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其内容包括项目研究情况、使用方法与手段、查阅引用资料情况、成果完成形式和价值、得失经验等。 第二十一条 对已完成的项目由学院(中心、部)组织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和评审,并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中予以评价,其结果报实验实训管理处。 第二十二条 对学院(中心、部)上报的完成项目由实验实训管理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验收,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展示,对获得优秀的创新成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充分发挥在项目中的主体作用。学生个人或团队应在指导老师辅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和论文。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同学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指导教师将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组成员或指导教师或执行周期的,需以书面(填写变更表)形式提出申请,并报实验实训管理处审批。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拨款,并采用“经费本”的形式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但指导老师对资金的使用有监管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项目应合理使用经费,每笔经费的使用,需经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共同签字、由实验实训管理处审核登记后按学校财务处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测试、分析费;科研差旅费;资料费;资料打印费;专利鉴定、登记费等。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的购置费。 (三)小型实验仪器、设备、工具购置费。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结题后,应在一个月内(即每年度的7月和12月)完成其各项报销,同时实验实训管理处将收回“经费本”。 第三十条 由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其资产归学校所有,项目结束后其实物按学校资产处的相关规定管理并由学院(中心、部)负责保管。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OO九年四月 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王刚、李世平、朱云仙、娄斌超、顾文业、徐志培、冯培昌、经晓峰、施静。 其职责是负责对我校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对我校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的批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工作等进行规划和审查,协调有关机构的工作。 二、工作组由实验实训管理处会同校团委、学生处、各学院(中心、部)组成。 其职责是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立项、组织实施、检查评估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基金的管理使用。 三、专家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陶霖、蒋文蓉、冯筱林、汪志锋、杨冠群、俞雷霖、白跃伟、钱原平、高德荣、刘传先、王忠郴、谢华清、田震、钟萌、林绪强、樊小琴、李荷华、苏平、周晓云、周志萍。 其职责是负责项目的鉴定与评审等工作。对学生创新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指导内容包括学生创新团队的组建、创新项目的申报与撰写、创新活动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解决。 此外,各学院(中心、部)也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科技创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