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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16 10:57:25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大学生科技竞赛是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面,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是展示学生综合素质、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改革成果的舞台。为了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科技竞赛活动,提高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的水平,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认定并由学校组织的校内或统一参加市级以上的各类科技竞赛。 二、 组织形式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实验实训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各项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第三条:实验实训管理处作为学校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主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项竞赛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按竞赛的学科及专业由各相关学院(中心、部)作为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制定计划和指导培训,准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 三、竞赛实施 第五条:承办单位应围绕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强化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来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投身于各类竞赛活动。 第六条:承办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实验室在科技竞赛活动中的作用,努力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实践环境。 第七条:承办单位在承办全校性的学科竞赛或参加校外各类竞赛前,应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经费使用申请表”,对竞赛内容、实施计划、经费预算等认真填写并报实验实训管理处审批、同时应附竞赛通知、竞赛规程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对市级及以上的重大竞赛,由实验实训管理处统一组织参加。 第九条:承办单位应加强对由竞赛项目经费所购置的物资的管理。利用竞赛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材料以及软件等,均属于学校公共资产,应按照学校资产处的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条:竞赛结束后,其各项报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同时承办单位应对本次竞赛进行小结,并将小结与学生获奖名单(校外竞赛还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数码照片等资料)报实验实训管理处。 四、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各学院(中心、部)每年的竞赛经费以实验实训管理处批准经费额度为准,学院(中心、部)应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控制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报名费、会务费、差旅费、资料费、打印费、加工费、专利申请费、原材料等的购置费、教师的评审费等。 五、 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对积极参与竞赛的学生和承担竞赛指导的教师可按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和教学工作量。 第十四条:对在竞赛中获得各级奖项的项目和个人(含指导教师),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学校每年将对各学院(中心、部)开展的大学生科技活动进行评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学院(中心、部)和指导教师将给予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以资鼓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管理处 二OO九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