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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1-05-16 10:51:02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的种类、等级、金额及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1、综合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0.3%;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80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3%;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6%;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12%。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奖、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奖、体育成绩优秀奖、学习成绩优秀奖、创新实践奖。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18%。 二、奖学金的评奖标准 1、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比例择优评定,具体标准参照下表: 2、单项奖学金 (1)德育测评分数须达到85分以上; (2)智育、体育、美育以及创新与实践能力成绩须分别达到70分以上; (3)某单项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 三、奖学金的评奖资格 1、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册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奖。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2)考试有作弊现象或违反考场纪律的; (3)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现象的; (4)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规定学分的; (5)一学年旷课累计达12课时,请病、事假累计达一学年1/5学时的。 3、任何一项分数在各等奖学金规定的最低分以下的,取消该等奖学金的评奖资格。 4、评定各类奖学金必须坚持标准,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择优评选,宁缺勿滥。 四、评奖时间和方法 1、每学年评奖一次,评奖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3-5周;第7周发放,毕业班评奖时间为毕业实习最后三周内完成,毕业前发放。 2、名额分配以学院为单位,根据学生数按比例分配奖学金获奖名额;评奖以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若干个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 3、各班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由辅导员负责。评奖时,由辅导员会同班团干部对每一位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标准和比例评定出各类奖学金的获得者,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特等奖学金获得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4、各学院对初步确定的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学生处在审批获奖者的过程中,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 5、在公示过程中,对师生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奖资格。 五、附 则 1、对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处发文全校通报,并授予“奖学金证书”,毕业时填写奖学金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由社会捐助的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不适用本细则,其评奖要求和标准一般应根据捐助者的要求另行制定。 3、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3.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