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护校队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1-05-16 10:48:05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护校队是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负责制止校园不文明现象,维护校园安全,维持校园秩序的学生自行组织、监督管理的队伍。下涉校园、教学楼、寝室安全管理队三大块,于每天11:15--11:45、16:15--16:45、20:00--21:00三个时段进行巡查。

    校园管理队主要负责在巡逻时观察校园情势,将可能发生的不文明现象处理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安全与精神文明建设!

    教学楼管理队主要对教学楼的教室进行检查,观察学生自修状况及教学楼公共设施检查,以便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寝室管理队是在寝室内巡逻,清理乱张贴的私人兜售的海报和小广告,并进入寝室关注同学们的寝室生活,检查寝室卫生作为评比优秀、文明寝室的评分标准,制止过度噪杂,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状况等事宜!

护校队成员遵守以下条款:
(一) 值勤人员须准时报到,工作时段不得做自己事情之行为,须在值勤完毕后方事签到。
(二) 凡值勤人员须佩戴胸卡和穿工作服。若未佩戴,视此次值勤无效。
(三) 值勤人员因故需请假者,应提前向监督人员提出申请,并自行寻找其他值勤人员替代出勤。
(四) 值勤人员凡无故缺席,1次处以批评教育,2次处以警告,3次则劝其离队。
(五) 值班人员应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不得以工作需要之由而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者处理方法参考上一条。
(六) 凡学期末考试有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护校队工作。
(七) 凡表现优秀者学期结束将评予“优秀勤工俭学”“优秀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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