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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考试作弊(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发布日期:2011-05-16 10:47:09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一、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1、闭卷考试时,有翻阅书籍、笔记本、夹带的纸条或与考试有关物品的行为者; 1、考试前,课桌内放有书籍、笔记本或其他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东西; 四、对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的处罚: 1、考试作弊者,学生毕业成绩总表上注明“作弊”字样,取消重修机会,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并给予警告处分。 2、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包括代考者、被代考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第二次作弊者,加重处罚,直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考试违纪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可以参加重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学生考试作弊或违纪的纪律处分由学生处负责处理公布,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200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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