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制度
学生医疗就诊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1-05-16 10:45:03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管理规定 3.2在校大学生到卫生所就诊者每人每次自付挂号费0.50元。先挂号后就诊。就诊时不得自行选择药品,每次配药量一般为二至三天。 3.3就诊时必须携带校园卡,挂号费和处方药费均用校园卡结算。 3.4门诊就诊配药均按批发价收取药费。 3.5夜间和节假日在就诊的学生,值班医生给予最多一天药量的处理,药费与挂号费免收。 3.6卫生所门诊诊治遇有疑难杂症病例,必须经校医开具转诊单到指定医院就诊,转诊只一次。如需继续,必须重办手续。转诊费用先由学生垫付。 3.7学生在外院就诊后需连续肌肉或静脉注射的,凭外院门、急诊病史和注射证明,来卫生所挂号,取本校病历卡后由门诊医生做好病史记录,并转为卫生所的注射证明后方可注射。按规定收取一次性注射器成本费。 3.8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遇急诊的学生,住校的学生可在校卫生所就诊。 3.9鼓励在校学生自愿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学生意外保险”和“大学生住院保险”,保险费由学生自理。 3.10学生入学时及毕业离校前,均需进行体格检查,检查结果均纳入学生档案留存。 3.1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若发现有不符合高校新生体检标准的,参照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执行。 3.12在校学生因病休学,其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在校就读生待遇。 3.13学生在卫生所挂号就诊时不得借用他人校园卡。学生医疗费补助和医疗保险只限本人享受,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取消其医疗费补贴待遇六个月,并由所在学院给予批评、教育、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