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由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设立,是对本校各级团组织所开展的在全校或全市范围具有首创意义、已取得一定成效的共青团工作进行表彰的重要奖项。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二条 设奖目的:进一步激发我校各级团组织的创新活力,开展富有创新意义的工作,尊重和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首创精神,努力形成和完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组织创新激励机制,使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事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的良好态势。
第二章 评奖要求
第三条 评奖要求: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包含活动项目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两个方面。活动项目创新是指富有创意、具有一定影响和成效的团的活动项目。工作机制创新是指具有首创意义、切实有效的组织机制、管理机制和工作运作机制等。我校各级团组织在近年来所创新的活动项目和工作机制均可参加评奖。
第四条 评奖原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前瞻性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有充分的前瞻性思考,符合党对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要求,顺应当前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趋势,能持续不断地发展前进。
2、创新性原则:在继承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善于创新,在全校、全市(甚至全国)共青团工作领域中属于首创,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可形成示范效应。
3、针对性原则:紧密结合工作实践,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能够体现不同层面、不同需求和不同单位的工作特点。
4、实效性原则:脚踏实地、扎实推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第五条 评奖数额: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评奖数额将遵循“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奖标准。每年评奖数额将根据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数量确定。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六条 校团委奖在每年“五四”前接受各级团组织申报该年度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
第七条 申报单位范围:校团委各部门、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等各级团组织和部门。
第八条 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申报表》交校团委。
2、各申报的团组织的所属分团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申报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上报校团委。
第四章 评选方法
第九条 由校团委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组织部。
第十条 评选程序:
1、评委会办公室收到各团组织和部门的《申报表》后,在对申报项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初评。
2、评委会办公室奖初评合格单位的申报材料,通过简报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团内公示,广泛听取团干部、团员青年的意见。
3、评委会召开评审会,对测评结果和公示意见进行集中评议,讨论确定该年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的名单,并报校党委审定。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工作“首创奖”奖在“五四”期间予以表彰,对获奖单位将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经费奖励。校团委将对所有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共青团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根据上报单位的质量,校团委将从中挑选出优秀典型上报团市委,参加市级“首创奖”的评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评选时,将制订具体实施通知。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0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