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落实共青团上海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改进团员教育管理的制度,加强团团先进性教育,通过团员管理方式与活动方式的适当分离,探索建立开放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工作要求,加强我校共青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更好地激励广大团员发挥示范作用,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增强团组织战斗力,充分发挥团组织示范群体作用。根据《团章》和学校团工作实际,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青团员考核测评标准》。
一、考核测评标准的原则
为客观评价团员,准确划分类型,基层团支部要认真贯彻“热情爱护,严格要求”方针,既要看到团员队伍的本质和主流,充分相信有缺点和错误团员中绝大多数是可以教育改正的,又要立足于教育、引导和帮助,客观、公正、历史、全面地评价团员,不能凭感情厚薄、关系亲密来以人划分或搞惩办主义。
在具体分析每一名团员时,要注意把一时一事表现好,发挥团员作用不够,与一贯极落后区别开来;要把因组织不健全、活动不经常,造成团员不能够正常履行义务同团员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要把虽消极后进,但在教育评议活动中表现积极,愿意接受教育并改正错误的团员与不合格团员区别开来,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考核测评标准的内容
考核测评标准的内容分为八个方面:
(一)政治觉悟
优秀:热爱祖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合格: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2)怀疑和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通过正常民主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见,讲话不负责任,在团员青年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3)政治活动无辜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思想品德
优秀:具有崇高的社会理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自觉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主持正义,勇于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为人诚实,有实事求是的作风,助人为乐、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合格:具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理想,初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有正义感,敢于批评不良现象和行为,不做有损于集体和他人利益的事,有集体荣誉感,具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缺乏远大理想,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意志消沉,无上进心,经教育帮助无转变者;
(2)缺乏正义感,遇到坏人坏事有意回避,不敢批评和斗争者;
(3)有损人利己行为,经教育无明显转变者;
(4)有损人利己行为,受到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5)道德品质较差,在同学干部中拨弄是非,恶语中伤别人,在同学中造成严重影响者。
(三)基础文明修养
优秀:言谈谦逊、举止文明、待人礼貌、衣着整洁、生活俭朴、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热爱劳动,自觉保持个人和周围环境卫生,主动做好卫生值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创建文明单位和“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中表现突出。
合格:言谈举止文明、待人礼貌、爱护公物、不铺张浪费,能坚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保持个人卫生,按时完成值日任务,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护公共秩序,在创建文明单位和“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中表现较好。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文明修养较差,举止粗野,说话污言秽语,经教育无明显转变者;
(2)本年度有破坏公物行为,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3)经常不做卫生值日或个人卫生较差,经教育无转变者;
(4)不愿参加公益劳动,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
(5)有破坏公共秩序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业务学习
优秀:具有明确学习目的,有旺盛的求知欲望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进取精神,有坚韧不拔的毅力,遵守学习纪律,治学态度认真严谨,考试成绩优良。
合格:学习比较刻苦,遵守学习纪律,独立按时完成作业和教学环节的要求,考试成绩没不及格现象。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经常抄袭作业,经教育不改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十节以上者;
(3)违犯学习纪律,受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者;
(4)本学年考试成绩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或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补考不及格者;
(5)考试作弊者。
(五)团的组织观念
优秀:自觉遵守团的纪律,积极认真地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主动承担班级的各项社会工作,主动按时交纳团费,在团的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合格:遵守团的纪律,能坚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时交纳团费,无违犯团纪行为。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年度内有违犯团纪行为,并受到团内警告以上处分者;
(2)团组织活动,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
(3)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交团费者;
(4)不执行团组织的决议,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者。
(六)团的知识和理论修养:
优秀:认真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和有关社会科学常识,明确团的性质和任务,团员的义务和权利,团的组织制度和纪律,团的历史和新时期的奋斗目标等基本知识,团课成绩达到优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对一般社会思潮和现象有分析、鉴别和批判能力。
合格:能认真参加团课学习,熟悉团的基本知识,团课考试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具有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素养,对大事大非有基本正确的见解。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团课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团课考试不及格者;
(3)缺乏分析和辨别问题的能力,在大事大非问题上观点模糊,随波逐流又不愿思考者。
(七)社会实践
优秀:明确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在平时课余和假期,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调查、科技服务和公益劳动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合格:能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平时和假期均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
(2)违犯学校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名从事违反校纪活动和非法活动者。
(八)文体活动
优秀: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的文化娱乐活动,为丰富同学的业余文化活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能注意体育锻炼,坚持晨锻和业余体育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因身体条件限制,经体育教师证明,达不到优秀的除外)或在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奖励。
合格:能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坚持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及格以上,坚持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缺勤三分之一者;
(2)体育课一学期缺勤五次以上者。
三、考核测评标准的附则
校团委负责对本考核办法进行解释,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