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创优晋级评比条例
发布日期:2011-05-16 10:41:30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第一章 评比目的和宗旨

    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和考核机制,使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健康、有序地开展,故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创优晋级评比条例》。

第二章 评比总则
(一)学生社团评比包括全校所有注册社团;
(二)社团评比内容分为校“明星社团”、校“创明星社团”、以及评选最佳社长、优秀社长和优秀社员;
(三)自本条例生效起,社团评比活动每学期小评一次,每学年大评一次,并对每学年的大评举行表彰大会;
(四)本条例使用量化评分的方法,满分为100分。校“明星社团”评分标准在90分以上,校“创明星社团”评分标准在80分以上,评分在60分以下的学生社团根据实际情况校社团联合会考评部作出处理;
(五)在评比活动开展前一周内,各学生社团须将本学期的社团活动总结及财务情况以及社长工作事迹和优秀社员事迹材料上交给校社团联合会;
(六)本条例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我校学生社团分为七类,分别为理论学习类、社会科学类、学术科技类、文学艺术类、志愿服务类、体育健身类、其他等,以加强社团评比的客观和真实性;
(七)如社团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准则的行为一律取消其社团评比资格,并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校社团联合会考评部作出处理;
(八)如学生社团上报的活动总结和财务情况有捏造、虚报以及其他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评比资格,并由社团联合会考评部作出处理;
(九)社团负责人无故缺席社长例会3次以上(包括3次)的社团,取消其评比资格。

第三章 评比细则
(一)校“明星社团”、校“创明星社团”的评比规定
1、评比步骤:为了能全面地考核社团的工作情况,社团评比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1)由社团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社团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500字,电子版和书写版各一份,并提供若干活动照片);
(2)由校社团联合会发出一定数量的社团调查问卷,向广大学生抽样调查各社团的日常工作情况(折合成总分的20%);
(3)由校社团联合会考评部组织人员组成社团评审小组,对社团进行公开答辩,综合评定所有社团的工作情况(折合成总分的80%);
(4)在作出社团评审结果后,由校社团联合会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批。
2、评比细则
(1)社团的管理
社团是否有完整,详细的社团章程;(6分)
社团是否有明确的社团性质和宗旨;(6分)
社团是否有明确的社团组织结构及权限,是否有明确的社员权利及义务;(6分)
社团负责人是否按时参加社长例会;(6分)
社团是否按时向校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活动计划。(6分)
(2)社团的活动
社团活动内容是否积极、健康、向上;(8分)
社团是否有固定的活动周期;(6分)
社团活动的安全措施情况;(6分)
社团活动场地是否干净、整洁;(6分)
社团活动开展是否有序、有条理,是否作好社团活动记录;(8分)
社团活动是否取得成果;(10分)(全国得奖20分;市区得奖15分;校内获奖或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或论文12分;在校内有成果10分);
与校内各社团间的交流情况。(6分)
(二)“最佳社长”的评比办法
1、“最佳社长”产生范围为校所有“明星社团”的社团负责人;
2、“最佳社长”名额一般与校“明星社团”名额相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1—2名;
3、“最佳社长”在其任期内要有突出的优秀事迹,要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能带领广大社员成功开展各项活动,尤其是在校内或校外的大型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同时,“最佳社长”须在社团中充分发挥其个人能力和团队作用,得到大多数社员的认可和肯定;
4、“最佳社长”提名方式由社团联合会根据社团评比结果作出提名,并对其进行公开答辩,最后将“最佳社长”名单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作最终审定。
(三)“优秀社长”的评比办法
1、“优秀社长”产生范围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所有注册成立并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的学生社团的社团负责人;
2、“优秀社长”名额一般为获得校“明星社团”、校“创明星社团”的社团总数(扣除获得“最佳社长”的人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1—2名额;
3、“优秀社长”须在社团活动中充分体现出个人的能力和团队作用,在社团日常管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在活动(尤其是大型社团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以及贡献;
4、“优秀社长”提名方式由社团联合会根据社团评比结果作出提名,并对其进行公开答辩,最后将“优秀社长”名单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作最终审定。
(四)、“优秀社员”的评比办法
1、“优秀社员”产生范围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所有注册成立并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的学生社团的社员;
2、“优秀社员”名额一般为:校“明星社团”评选10名,校“创明星社团”评选8名,其他社团评选3名;
3、“优秀社员”须在社团活动中充分体现出个人能力与团队作用,能为本社团的发展作出贡献,在社团活动(尤其是大型社团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
4、“优秀社员”提名方式为由社团负责人提名,经该社团社员民主选举产生,上报校社团联合会,经社团联合会对其进行公开答辩后决定,最后将“优秀社员”名单上报校团委审批。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条例由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共同制定;
(二)本条例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三)本条例是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补充和说明,本条例已明确规定的评比内容,以本条例为准;未经本条例明确规定的内容,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为准;
(四)本条例自2003年11月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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