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
学校财产物资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的必备的物资条件。财产物资管理是学校行政管理必备的基础工作,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现根据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方针)
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集中采购、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配置、管用结合、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原则,强化教学成本、服务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三条(管理目标)
实现财产物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努力实现财产物资无事故、无失误、无流失的工作目标。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为实现管理目标,在财产物资管理中要切实贯彻落实五项基本原则。
1.定位管理
学校财产物资实行定位管理的原则,即定使用管理部门、使用管理地点、使用管理人。每“点”物资都必须按照定位管理的原则实行“三固定”,禁止随意挪动。
2.优化管理
学校的财产物资应按照“物尽其用、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进行优化配置、优化组合,盘活存量、共享共用。正确把握适度配置与“小而全”,适度超前与脱离实际超功能、超规格、超标准配置的界限,防止资源浪费与流失。
3.动态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秩序。
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过程控制,实行月清季结制度。
4.成本管理
树立教学成本、服务成本意识,树立效率、效益观念。在财产物资管理过程中,逐步强化成本控制措施。
5.责任管理
学校的财产物资管理,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级领导、使用保管者,均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并应列入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考核范围。失察者、失误者、失职者造成较严重后果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违纪者、违法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属于学校财产物资管理范围内所有部门及其所属的师生员工,适用于学校具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各类财产物资的管理(包括外借物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财产物资管理委员会)
在校长领导下,成立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产管委会),全面规划、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学校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其职责与任务是:
1.学习贯彻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财产物资管理法规、规定和各项工作要求,依法管理。
2.制定、审定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审查财产物资购置预、决算。
4.审核批量物资的调拨、出借、报废、报损、报失等资产变动事项。
5.建议或审议财产物资管理工作的奖惩事项。
6.每季末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由校部决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第七条(财产物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财产物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其职责为:
1.执行管委会决议,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财产物资管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管委会议程、议案的准备。
第八条(资产管理员)
加强财产物资信息管理,健全组织管理网络,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实行在二级机构设置资产管理员。
1.各学院及实体(中心、部、所、馆、公司)设置资产管理员(兼职),政工部门、行政部门分别由党办、校办指定专人兼职资产管理员工作。
2.资产管理员的职责是:
(1) 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财产物资管理信息动态管理工作;
(2) 指导、督促财产资产保管员具体落实物资定位、管理到位工作,以及财产物资的购置管理、使用管理、安全管理、核销管理工作;
(3)落实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以及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督查工作;
(4)经办固定资产及其他批量物资的申购、验收、编码、变动等事项。
(5)执行管委会及办公室的交办任务。
3.管委会办公室每季召开1次资产管理员会议。
第九条(资产保管员)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部门下属基层(教研室或班组)设置兼职保管员岗位,并根据体制和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保管员的具体职责是:
1.按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基础工作的要求,做好财产物资的建帐立卡工作,并做到帐、卡、物相一致。
2.经常检查财产物资的定位和使用情况,检查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动态管理,每季上报财产物资变动情况报表。
3.具体办理常用财产物资相关手续。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十条(财产物资分类)
按有关规定,财产物资按价值及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四类。资产管理处应按下列原则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产物资分类细则》。
1.资产的分类和编码
(1)固定资产按其物资类别划分为土地植被、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等六大类(试行)。
(2)固定资产按其单台(套)价格划分为一般仪器设备、贵重仪器设备、部控贵重仪器设备。
(3)固定资产的物资分类编码按国家教委及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的入帐编码采用自然编码,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4)贵重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应建立台帐。
2.材料
(1)材料的一级分类为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稀有金属、煤炭及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及试剂、建筑材料。
(2)材料的物资分类编码,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3.低值易耗品
根据学校财产物资管理要求,本校实行低值品、易耗品单列分类。
(1)低值品的一级分类:分为低值仪器、仪表、教具,低值工具和量具,低值文艺、体育用品三类。
(2)易耗品的一级分类:分为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附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三类物资等五大类。
(3)低值品、易耗品的分类编码由资产管理处分别制定。校控低值品目录由资产管理处制定,分类编码参照固定资产分类编码及入帐编码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财产物资管理分户及编码)
学校财产物资实行二级分户管理。二级分户编码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制定。各部门(处室)、学院及各实体为一级分户单位,使用基层单位(按用房及教研组、班组建制)为二级分户单位。具体规定详见《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产物资分类细则》及《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产物资分户编码》。
财产物资管理实行“三定位”,即使用部门定位、使用地点定位、使用保管人定位。
第十二条(财产物资的建卡立帐工作)
每“点”财产物资均应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卡,或校控低值品卡、个人保管卡,并建立台帐和粘贴编码标签。每使用地点均应张贴该地点的财产物资清单,并及时增减。
第十三条(财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建立财产物资管理正常秩序的必备的基础工作。财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与发布程序如下。
1.学校层面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学校管理层面的财产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由资产管理处拟订,报党委、校部审定后发布。
2.财产物资专项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财产物资专项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由资产管理处或其他相关部门拟订,报财产物资管理委员会审议报校部批准后发布。具有学校层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效力。
3.专项设备和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
实行一“点”一制,由各使用管理部门制定,报财产物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相同类型的仪器设备,教学类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建立通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行政类的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建立通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财产物资信息管理)
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实行动态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整理、反馈的正常秩序。
1.主要内容
(1) 文件类(含本校规章制度等)信息由资产管理处收集、储存、反馈。
(2) 财产物资数量变更信息,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收集、储存、报告。
(3) 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信息,由使用保管人实录仪器设备正常使用时数、使用人次。教学类由各使用管理部门、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审核签证后送财产物资管委会办公室;行政类的由资产管理处审核签证。
2.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品种、数量变更应及时办理手续,实行月清季结季报的动态管理制度。每季末25日前应上报动态管理报表。
3.工作要求
切实做好帐、卡、物、报表相一致。
第十五条(财产物资档案管理)
1.财产物资管理文书档案
学校财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计划小结,上报报告、报表,均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归档手续。
2.个案资料
(1)土地植被、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按有关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工程项目商务审计结束后,应进行资产审计。固定资产原值以资产审计结果为准。
(2)单台(件、套)价值1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及行政设备,其立项文书、专家讨论方案、预算计划、招标文件、购置合同、安装验收记录,以及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证卡、维修记录使用记录均应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归档手续。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3)单台、件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其申购报告、批件,预算说明,比价询价招标记录,购置合同和验收记录,以及仪器设备说明书、维护保养卡等,应由使用管理部门收集整理,交由资产管理处备案。
(4)各类财产物资购置合同文书各部门均应集中妥善保存,不准由操作者自行保管。
(5)各类批量物资的计划书、招标文件、购置合同,均应由操作部门集中保管。
第四章 购置管理
除土地植被、房屋及建筑等不动产外,财产物资购置管理原则如下。
第十六条(财产物资的计划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实收实支制。财产物资管理必须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遵循总体规划、合理配置、重点保证、分步实施、局部到位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1.财产物资管理年度计划
(1)财产物资管理的年度计划应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和安排;应包括财产物资配置总量和预算,及不良资产处理工作的预安排。
(2)财产物资管理的年度计划应按照目标管理确定目标的程序进行。
(3)财产物资管理的年度计划,应由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协同完成起草工作。并送交校部审定,由校部发布。
2.财产物资购置预算
学校财产物资的购置实行项目预算立项制度。未列入年度预算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予以办理购置手续。
(1)每年10月15日前,各办学、服务实体及各职能部门,均应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及下一年的需求,做好下一年度教学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及房屋及建筑物的购置、大中维修项目的项目预算工作。包括后勤服务公司。项目预算应书面送交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总体需求,组织必要的调研会,并与需求部门直接磋商,起草财产物资年度购置预案,报财产物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送财务处复核安排,纳入全年预算方案。
(3)校部于11月底前作出预算决定,并通知资产管理处执行。
(4) 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资金量拟定立项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书面报告报校部审定。
(5) 校部于12月底前作出批准立项的决定。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置的立项和申购)
1.立项的基本要求
已经纳入预算范围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其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万元以上,或批量价值5万元以上,及两次装修(含基建)5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通知之日下达1个月内出具立项报告。资金不落实,不予立项。具体要求如下:
(1)仪器设备类的立项报告,单台、件(套)应包括配置目的、功能,使用方向,型号、规格、材质的技术指标和附件,配置后运行费用需求的说明,以及与配置设备相关的环境、动力、教学、行政办公用具(含桌、椅、橱柜)的需求。
(2)批量的仪器设备,立项报告中还包括对房屋使用面积、布局、两次装修(通讯、照明、强弱电配置措施)的明细要求。
(3)凡属基本建设范围的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的审批程序办理。两次装修项目应有明确的装修任务书和预算计划。
(4)行政设备的立项报告参照仪器设备立项报告的基本要求。
(5)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1万元以下,批量价值2万元以下可直接填报申购单。
(6)各实体(含后勤服务公司)在本部门发展基金中列支,或自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时,亦应按照上述基本要求进入立项程序。
立项报告中必须明确仪器设备的使用地点、使用保管人。不明确使用地点和使用保管人,不予以进入立项程序。
2.立项程序
需出具购置项目立项报告,其立项程序如下:
(1)仪器设备总价在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其立项报告必须要有专家论证;总价在40万元以上,必须要至校外邀请专家论证。
(2)达到基本要求的立项报告送资产管理处初审。符合要求的,报校部,或报财产物资管理委员会,或报实验工作委员会审批、审议。
(3)报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审定,并批转立项报告抄送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3.申购程序
(1)由报告部门详细填写仪器设备申购单各项目,明确资金渠道。
(2)按照购置资金管理渠道与权限逐级审批。
(3)采购部门审核资料和手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接受。
第十八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立项和申购)
1.立项的基本要求
(1)学校预算中划定各项材料、低值易耗品项目的资金量为总体立项项目。使用时,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万元以下(不含万元)需填写申购单,经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证后(含经费管理部门规定可使用的资金)立项采购;
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应出具书面报告,报经有关部门及主管校长签证后可立项采购;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应出具书面报告,报经有关部门及主管校长、主管财务校长双签证后可立项采购;
5万元以上者,除具备上述要求外,尚需经校长签证后方可立项采购。
(2)禁止事后立项。
2.加强计划采购工作
各部门应加强批量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的计划性。原则上应于每月25日前申购下月所需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为集中采购提供有利条件。
3.申购程序
同固定资产申购程序。
第十九条(设备物资采购管理)
仪器设备物资采购,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
1.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处为学校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除学校指定部门购置仪器设备、物资外,其他仪器设备和物资的采购,必须经由资产管理处审定或备案。其他部门不得违规擅自采购。
2.设备、物资的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一般分为集团采购、内部招标采购和委托采购三种。
(1)纳入政府采购资金渠道的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要求的程序和期限进行。虽非政府采购资金渠道,但属于政府集团采购范围的仪器设备,应尽量纳入政府采购渠道。超过指定采购期限的采购项目,其购置资金额由学校统筹安排。重新启动时,应重新立项。
(2)学校成立仪器设备招标工作组,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物资的招标工作。具体方式又分为询价招标、比价招标、邀请招标和学校内部公开招标四种。单件(套)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批量设备、物资,原则上应采取后二种招标方式。
专业技术含量高的仪器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招标工作组决定邀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3)资产管理处根据仪器设备物资的类别、数量或使用方向,可采用委托采购的办法。一般通用设备物资可委托后勤服务公司采购。一般数量不大、品种单一,或专业性特强的设备物资可委托申购部门直接采购。委托采购必须事先约定,并出具委托采购单。
(4)后勤服务公司校内市场生活服务物资采购,由后勤服务公司自行组织,不列入本规定控制范围。其发生的费用亦不得在学校财务帐户中支出。其供应给各部门的设备物资的划帐,按后勤服务管理合同协议及学校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后勤服务公司自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仍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采购工作程序和制度
(1)资产管理处按有效立项和申购报告(申购单),决定采购方式。
(2)属招标范围内的设备物资采购,应按招标工作程序进行招标,并签订购置合同。
合同签定的权限,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确定供货单位后,责任部门应加强过程控制和验收入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作出退货、退赔、拒付的决定,避免学校财产物资损失。
(4)建立健全采购工作质量考核岗位责任制,定期评价采购工作质量。
(5)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实行采购工作岗位轮换制。
第二十条(合同管理)
1.合同签证资格
学校法人代表具有学校各类设备物资购置合同的签证权限;
学校法人代表委托人,具有委托范围设备物资、且在一定数额范围内的购置合同的签证资格。
非学校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证的购置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2.合同额签证权限
除学校指定的合同项目外,一般合同额签证权限为:
(1)合同额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可由具有签证资格的部门委托人签证;
(2)合同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应由校级委托人签证合同;
(3)合同额10万元以上,应由学校法人代表签证。
3.合同档案管理
设备物资购置合同,管理的责任单位为资产管理处。各类财产物资购置合同(除后勤服务公司生活服务合同外)正件或复印件,均应分送资产管理处和学校财务处备案存档。
第二十一条(财产物资购置入库验收)
自校外购置的财产物资,必须经验收后方能接受及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1.仪器设备验收
价值4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应组织使用部门和专家小组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校长批准;
价值4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应组织使用部门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校长批准;
价值1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使用部门验收,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价值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2.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
直发材料、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直接验收;
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主管验收入库。
3.验收管理规定
(1) 各级验收人员均应按合同规定逐项逐件认定,并承担责任。
(2)仪器设备的验收,应将使用说明、维修保养卡及附件列入范围。
(3)发现质量等类问题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二条(财产物资原值的确定)
1.房屋及建筑物原值的确定
新建房屋及建筑物,应在基建项目审计后,进行资产审计。按资产审计报告的数据额入帐。
房屋及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应按增减固定资产分别处理有关帐务。
2.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
(1)学校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按其购置的原值入帐,以财务提供的数据为准;
(2)调入(含捐赠)资产,在无法明确其原值时,应以相应资产的价格作为原值登记入帐;
(3)自制的固定资产,应以自制资产时所实际发生的材料费、劳务费,以及相关费用的总和,作为固定资产入帐;
(4)大修和维修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5)因加工改制而增加数量或提高质量时,应按其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6)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3.材料、低值易耗品原值的确定
(1)校控低值耐久品,按固定资产原值的计算原则确定。
(2)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按购置时的原值确定。
(3)已办理领用手续、且已在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应视已消耗,帐面原值为零。
4.个人保管设备、物资的原值
按购置时的原值计算,不实行折旧。
财产物资帐户管理由财务处负责。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产物资责任管理)
1.资产使用保管制度
(1)固定资产、校控低值耐久品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物资定位、责任到位的管理制度。
学校的各类财产物资必须实行定使用管理部门、定使用管理地点、定使用管理人的三定位制度。在申购设备物资的同时,应做到事先明确。未达到“三定位”要求的设备物资不予购置、不予发放使用。在“三定位”的同时,必须落实责任制度。各使用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和落实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制度到位、使用管理责任到位、使用保管岗位责任制到位。
(2)贵重仪器设备(或技术含量较高的资产)必须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维护、定时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3)贵重仪器设备要如实记录使用时间、使用数量(人次)。每月上报使用率和设备完好率。
(4)严格实验室管理,禁止实验员或管理员在实验室开放时离岗。建立健全实验室交接班制、值班制、保管员责任制。
(5)加强库房管理,建立健全每月盘存、结算、月报制度。
(6)严格执行个人保管使用设备、物资规定,离岗时应办理移交,或清退手续。
2.项目责任制度
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涉及设备物资购置与使用,实行项目负责制:
(1)明确项目第一责任人;
(2)执行设备物资购置程序、规范;负有经费成本控制责任;
(3)负有确保投入效益、使用效益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资产的维护保养与维修)
1.建立健全维护保养、维修制度
(1)各类固定资产均应建立维护保养、维修制度。
(2)贵重仪器设备应按使用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并作好记录,建立使用保管、维护维修台帐。
2.维修管理
(1)房屋及建筑物的日常维修工作,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由资产管理处执行合同监督的责任。
房屋及建筑物的大、中修工作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进行计划安排。
(2)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统筹安排。零星维修由各部门申报,资产管理处予以审核和安排。
仪器设备的大、中修工作,应参照固定资产购置管理程序,事先立项列入专项预算,拟定维修方案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3.材料、低值易耗品维修保管
按规定要求存放。按物品性质做好防潮、防氧化、防光化、防干裂、防震动等相应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财产物资的安全管理)
依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物资安全保卫、环保等有关法、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完善各类设备的安全生产防范装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维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主动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2.剧毒品、危险物品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危险品、剧毒品管理法规,严格管理制度,杜绝危险品、剧毒品流失和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3.其他
按照保卫部门的要求做好财产物资的防窃、防火工作。
第二十六条(财产物资所有权、使用权变动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的捐赠、出借、报失、变价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除学校指定部门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决定。
1.捐赠、出借资产
(1)学校财产物资捐赠、出借资产必须由经办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并明列资产清单(附资产编码),交由资产管理处初审。
(2)资产管理处初审后向校部报告,并请主管校长复核;
(3)校长审核签证后批转资产管理处经办相关手续;
(4)资产管理处办理捐献、出借资产手续,并送财务处核销资产帐户。
2.报失资产
(1)报失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或使用保管者)出具书面报告,如实详列损失经过情况。报失资产应有保卫处的调查取证记录。报失资产应明确责任,做到“三不放过”:损失原因不放过,损失责任不放过,事后防范措施不放过。
(2)资产管理处复核损失事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部审核。
(3)价值万元以下的资产损失,由主管校长签证;价值万元以上的资产由校长签证。
(4)按校领导批转文件,由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核销、帐户核销手续。
(5)资产损失属责任事故的,应报财产物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处理意见。
3.财产物资的部门之间变动
学校财产物资实行“三定管理”。校内部门之间的资产变动,应事先书面报告主管校长和资产管理处,经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处和使用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应的帐、卡和使用保管责任同步转移。禁止部门之间擅自交换资产。
第二十七条(财产物资报损、报废等核销管理)
1.一般资产的报损、报废
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使用保管人逐级填报资产报损、报废单,明列报损、报废理由。保管员、部门负责人核准后送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无误后签证。
(3)主管校长审核批转。2万元以上的资产报损报失,尚需经主管财务的校长审核签证。
(4)经校部或校领导批准后,资产管理处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同时核销或变动资产帐、财务帐。
(5)参照财产物资购置的招标管理办法,进行报损、报废物资的残值处理工作。除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组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受委托无权进行报损、报废资产残值处理。资产残值应全部入帐,不准截留。
2.贵重资产的报损、报废
属贵重仪器设备范围的资产报损、报废,除按照上述规定程序进行外,尚需有专家论证意见,并报实验工作委员会审议。
第六章 其他财产物资管理
第二十八条(科研设备物资管理)
1.管理原则
凡列入学校财务收支范围的科研项目,其设备物资的购置和使用管理均应执行上述规定。
2.横向科研项目仪器设备管理
(1)横向科研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及其他物资,若科研合同中明确规定作为科研产品,或作为科研产品的组成部份的,可按照科研材料入帐(须附合同);
(2)横向科研项目购置的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资,若合同中无明确规定,应按学校规定列入固定资产。确属特殊情况,应按有偿调拨资产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3.其他
科研项目仪器设备所有权、使用权变动,以及报损、报废、报失,必须经保管或使用者所在部门审核签证。
第二十九条(图书类资产管理)
图书是资产管理的必不可少的部分,应在校部领导下按财产物资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执行。
1.责任单位
图书馆为图书类资产日常管理的使用保管部门,财务处为图书类资产财务帐户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处为图书类资产帐户的管理部门。
2.资产统计原则
图书类资产,有明确价格的应按册数和原值同时入帐;无明确价格的按图书册数入帐。
3.规章制度
图书馆应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图书管理的规定,制定购置管理、使用管理、核销管理办法。图书类资产应实行月清、季结、年报制度。年报表分送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备案。
第三十条(房屋及建筑物的管理)
1.责任单位
土地、植被和房屋建筑物的基建管理,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包括相应土地证、产权证的办理。
土地、植被和房屋及建筑物的资产管理和使用管理由资产管理处集中管理。
2.规章制度
按照上述的责任划分,编制相应的规章制度送校部审定后施行。房屋及建筑物管理办法另行印发。
3.说明
土地、植被和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原值,应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统计范围。
第七章 责任考核
第三十一条(考核原则)
1.财产物资管理责任考核形式
全校师生员工(含后勤服务公司人员)均负有维护学校财产物资的责任和义务。财产物资管理经常性的考核管理工作,应纳入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具体责任考核形式为:
(1)使用保管岗位责任制考核: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有关标准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2)经济责任审计考核:纳入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由审计处组织实施。
(3)管理事故考核:属于责任事故的,按照责任事故的管理范围,由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取证,并通过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4)过失损失责任考核:非责任性过失致使学校财产物资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财产物资责任考核内容
(1) 财产物资管理程序与操作规范执行情况,不违规操作;
(2) 财产物资管理措施(立章建制、防范措施等)落实情况;
(3) 财产物资管理的购置效益(性价比、价格)、使用管理效益(综合效益)。
3.财产物资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1)在财产物资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由党委和校部给予奖励。或作为年终教职工考核等级评定、先进评比的主要依据之一。
(2)根据保管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由各部门进行经常性的考核。
(3)事故责任的考核,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财产物资管理非责任性过失的赔偿责任)
1.赔偿责任的认定
师生员工因非责任性的过失,造成学校财产物资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使用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应调查事实真相,确定损坏行为性质。
2.赔偿金额
按财产物资原值如数赔偿。
3.赔偿程序
(1)责任人应书面报告损坏经过,并请有关人员见证。经使用管理人、部门负责人签证后送资产管理处或其他有关职能部门。
(2)资产管理处,或有关职能部门复核后请责任人填写赔偿单。
(3)责任人凭单至财务处付款,并将复印件送资产管理处或有关职能部门。
(4)资产管理处凭单核销资产,并通知财务部门核销资产财务帐户。
第三十三条(财产物资管理事故的认定)
1.事故分级原则
财产物资管理事故,按其对校园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影响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分为三级。
(1)因物资供应失误或设备事故,造成校园内局部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暂停,但经紧急处理2小时内恢复正常秩序,或造成财产物资损失原值1万元(含1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时,应认定为财产物资管理一级事故。
(2)因物资供应失误,或设备事故,造成校园内局部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暂停,但经紧急处理在2~4小时恢复正常秩序,或造成财产物资损失原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时,应认定为财产物资管理二级事故。
(3)因物资供应失误,或设备事故,造成校园内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受阻,紧急处理在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正常秩序,或造成财产物资损失原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应认定为财产物资管理三级事故。
(4)财产物资损失原值在1万元以内,且未造成校园内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中断者,应认定为一般事故。
(5)在财产物资管理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损公肥私者,其造成的损失在事故等级认定时升级认定。
2.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调查研究认定事故性质:责任性事故、技术性事故、自然事故。
3.事故认定程序
(1)事故责任部门应立即报告(校办、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有关部门。
(2)校办在第一时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紧急处置,并同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作好各种取证、笔录工作。
(3)调查小组应在24小时内将调查结果向主管校领导作初步报告,72小时内递交调查报告。
(4) 财产物资管理委员会,或校部拟议处理办法。
(5) 报党委审定。同时批转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十四条(财产物资管理责任性事故处理原则)
学校对财产物资管理责任性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分为经济处分和行政处分两类。
1.经济处分
原则上按造成财产物资直接损失的原值全额赔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可追加经济责任处分。
2.行政处分
(1) 一般责任性事故,应处以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 一级责任性事故,应处以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3) 二级责任性事故,应处以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4) 三级责任性事故,应处以行政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开除公职的处分。
事故责任人为党员,建议按党纪追加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解释权)
本规定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规定中如有不相一致处自然终止。本规定解释权属财产物资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即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相关文件即日起停止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产物资分类细则
(试行)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财产物资的范围
学校财产物资管理的范围,分为固定资产、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四类。
(一) 固定资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购、自制、调拨(调入)、捐赠财产物资,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所有财产物资。
2.单价500元以上,不满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行政设备。
3.单价虽不满800元或500元,但已经列入固定资产目录(含附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财产物资。
4.属于稀缺财产,学校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的财产物资。
(二) 贵重仪器设备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2.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为:
(1) 单台、件(套)价格人民币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套)价格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以上成套仪器设备。
(3)单台、件(套)价格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家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三) 材料
在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各方面工作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资器材。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四) 低值品
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用具和设备、低值仪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五) 易耗品
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范围的,使用时间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易耗物品。玻璃器皿、元件、另配件等。
二.财产物资分类
(一)固定资产的一级分类
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分为十六大类:
1.房屋构筑物
2.土地及植物
3.仪器仪表
4.机电设备
5.电子设备
6.印刷机械
7.卫生医疗器械
8.文体设备
9.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
13.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牲畜
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近期规定分类为六大类:
1.土地植被、房屋及建筑物
2.专用仪器设备
3.一般仪器设备
4.图书
5.文物及陈列品
6.其他固定资产
(二)材料的一级分类
共分为七大类
1.黑色金属
2.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3.煤炭及石油产品
4.木材
5.水泥
6.化工原料及试剂
7.建筑材料
(三)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1.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2.低值工具和量具
3.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四)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1.玻璃仪器及器皿
2.各种元件、器件、另配件
3.实验小动物
4.劳动保护用品
5.三类物资
(六) 关于校控低值耐久品的范围
1.原则范围
(1)单台(件)价值500元以上、800元以下(不包括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未列入固定资产、材料范围的各类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值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包括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未列入固定资产、材料范围的各类行政用具。
(3)学校指定的低值耐久品。
2.学校指定的低值耐久品
批量购置已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同型号、同规格、同使用功能的低值耐久品;
教室设施:批量或零星购置的课桌椅、移动式黑板(含白板)、幕布、讲台。以及视听设备、冷热饮水器等。
办公设施:批量或零星购置的写字台、电脑台、书橱、桌上用品、圈椅(含木椅)、茶几、简易沙发、书柜、组合柜等;
会议室设施:批量或零星购置或自制的会议桌(含折台)、椅、话筒、音箱、旗座(含旗);
教学设施:批量或零星购置的必备工具、必备附件,含与大型教学仪器设备配套的工具、附件:必备的或稀少的教学模型、标本、工具等;
食堂:批量或零星购置的食品加工设备、不锈钢器具、餐厅桌椅(含台面)等;
宿舍:批量或零星购置的单人床、双人床、衣柜等;
通用设备:批量或零星购置的水泵、小机床、维修工具及维修小型设备等,以及各种类型的电话机,包括医疗器械、器具等。
上述范围均指未列入固定资产统计范围的低值耐久品。
三.财产物资编码原则
为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做好财产物资管理的基础工作,学校统一“三类编码”。
(一)二级分户编码
一级分户编码,按使用部门编码。二级分户编码按使用基层单位编码。
具体编码规定详见附件。
(二)固定资产四级分类编码
固定资产四级分类编码,均以《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分类编码手册》中的编码为基准。若手册中缺编的财产物资编码参照有关规定,或由学校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确定。
学校财产物资编码,由资产管理处按照自然编码的原则确定。
(三)低值耐久品四级分类编码
采用四级分类编码。一级分类编码从1至9,为低值耐久品大类编码。二级分类编码、三级编码亦从1至9。四级子编码为物品编码。
(四)材料与低值易耗品四级分类编码
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编码均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二至四级编码由学校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财产物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2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部门分户编码与资产管理员一览表
部门代码 | 部 门 名 称 | 固定资产管理员 | 低值材料管理员 | 备 注 |
AA00 | 党委 | | | |
AA01 | 党委书记室 | | | |
AA02 | 党委副书记室 | | | |
AA11 | 党委办公室 | 赵佩芳 | 赵佩芳 | |
| | | | |
AB00 | 党委组织部 | | | |
AB01 | 部长室 | | | |
AB11 | 组织部办公室 | 胡珠媛 | 胡珠媛 | |
AB21 | 老干部活动室 | | | |
| | | | |
AC00 | 党委宣传部 | | | |
AC01 | 部长室 | | | |
AC11 | 宣传部办公室 | 左玉芝 | 左玉芝 | |
AC21 | 校报 | | | |
| | | | |
AD00 | 纪委、监察室 | | | |
AD01 | 处长室 | | | |
AD11 | 纪委、监察室办公室 | 潘菊娣 | 潘菊娣 | |
| | | | |
AE00 | 团委 | | | |
AE01 | 团委书记室 | | | |
AE11 | 团委办公室 | 胡 蕾 | 胡 蕾 | |
| | | | |
AF00 | 工会、妇委 | | | |
AF01 | 工会主席室 | | | |
AF02 | 妇委主任室 | | | |
AF11 | 工会办公室 | 耿金涛 | 耿金涛 | |
AF12 | 妇委办公室 | | | |
AF13 | 法律咨询室 | | | |
AF21 | 职工俱乐部 | | | |
| | | | |
BA00 | 校部 | | | |
BA01 | 校长室 | | | |
BA02 | 副校长室 | | | |
BA03 | 副校长室 | | | |
BA04 | 副校长室 | | | |
BA11 | 校长办公室 | 周琴南 | 周琴南 | |
| | | | |
BB00 | 科研处 | 刘志红 | 曹佩清 | |
BB01 | 处长室 | | | |
BB11 | 科研处办公室 | | | |
| | | | |
BC00 | 人事处 | | | |
BC01 | 处长室 | | | |
BC11 | 人事处办公室 | 唐秀莲 | 唐秀莲 | |
BC12 | 人事档案办公室 | | | |
BC21 | 人事档案室 | | | |
BC31 | 校本部退管会办公室 | | | |
BC32 | 陕西北路退管会办公室 | 陈智芳 | 陈智芳 | |
| | | | |
BD00 | 审计处 | | | |
BD01 | 处长室 | | | |
BD11 | 审计处办公室 | 张建文 | 张建文 | |
| | | | |
BE00 | 资产管理处 | | | |
BE01 | 处长室 | | | |
BE11 | 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 蒋亿华 | 蒋亿华 | |
BE21 | 设备科 | | | |
BE22 | 设备科库房(一) | | | |
BE31 | 房管科 | | | |
BE41 | 总务科 | | | |
BE42 | 总务科库房(一) | | | |
| | | | |
BF00 | 产业管理处 | | | |
BF01 | 处长室 | | | |
BF11 | 产业管理处办公室 | | | |
BF21 | 二工大上能公司 | 郭玲妹 | 郭玲妹 | |
BF31 | 辽申铝窗厂 | | | |
BF41 | 二工大开发公司 | 万永高 | 万永高 | |
BF51 | 南浦装潢部 | 刘玉英 | 刘玉英 | |
BF61 | 连云工贸公司 | 蒋新国 | 蒋新国 | |
BF71 | 良达总公司 | 赵 茹 | 赵 茹 | |
| | | | |
BG00 | 发展规划处 | 王 玮 | 王 玮 | |
BG01 | 处长室 | | | |
BG11 | 发展规划处办公室 | | | |
BG21 | 基建科 | | | |
BG31 | 规划科 | | | |
| | | | |
BH00 | 教务处 | | | |
BH01 | 处长室 | | | |
BH11 | 教务处办公室 | 柳小朋 | 柳小朋 | |
BH21 | 教务科 | | | |
BH22 | 教务科教室设备 | 王锡林 | 王锡林 | |
BH31 | 信息科 | | | |
BH41 | 教研科 | | | |
BH51 | 综合科 | | | |
| | | | |
BI00 | 学生处 | | | |
BI01 | 处长室 | | | |
BI11 | 学生处办公室 | 王丽芳 | 王丽芳 | |
BI21 | 学生管理科 | | | |
BI31 | 教育实践科 | | | |
BI41 | 学生处库房(一) | | | |
BI51 | 学生活动中心 | | | |
| | | | |
BJ00 | 财务处 | | | |
BJ01 | 处长室 | | | |
BJ11 | 财务处办公室 | | | |
BJ21 | 预算、管理、核算科 | 吴 梵 | 吴 梵 | |
BJ31 | 会计、出纳部 | | | |
BJ41 | 财务处库房(一) | | | |
| | | | |
BK00 | 保卫处 | | | |
BK01 | 处长室 | | | |
BK11 | 保卫处办公室 | 刘培珍 | 刘培珍 | |
BK21 | 治安、综合治理科 | | | |
BK31 | 安全、消防科 | | | |
BK41 | 监控室 | | | |
BK51 | 保卫处库房(一) | | | |
| | | | |
XX00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 | |
XX01 | 院长室 | | | |
XX11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办公室 | 李金成 | 李金成 | |
XX12 |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 俞利君 | 俞利君 | |
XX31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实验中心 | 潘海兰 | 潘海兰 | |
| | | | |
DQ00 |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 | |
DQ01 | 院长室 | | | |
DQ11 |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办公室 | 姚融融 | 姚融融 | |
DQ31 | 工业自动化综合实训室 | 郑 璞 | 张嘉芝 | |
DQ32 | 制冷与制热实验室 | 郑 璞 | 张嘉芝 | |
DQ33 | 商业工程实验室 | 郑 璞 | 张嘉芝 | |
DQ34 | 电气控制实验室 | 郑 璞 | 张嘉芝 | |
DQ35 | 电机与拖动实验室 | 郑 璞 | 张嘉芝 | |
DQ36 | 家电产品实验室 | 郑 璞 | 张嘉芝 | |
DQ37 | 电工实验室 | 郑 璞 | 张嘉芝 | |
DQ38 | 检测技术实验室 | 郑 璞 | 张嘉芝 | |
DQ39 | 模拟电子技术实验室 | 郑 璞 | 张嘉芝 | |
DQ40 | 数字电子技术实验室 | 郑 璞 | 张嘉芝 | |
DQ41 | 单片微机实验室 | 郑 璞 | 张嘉芝 | |
DQ42 | 高频与通信实验室 | 郑 璞 | 张嘉芝 | |
DQ43 | 电子学院开放实验室 | 郑 璞 | 张嘉芝 | |
| | | | |
JD00 | 机电工程学院 | | | |
JD01 | 院长室 | | | |
JD11 | 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 | 高尔建 | 高尔建 | |
JD31 | 机械制图测绘室 | 施慧兰 | 施慧兰 | |
JD32 | 力学实验室 | 施慧兰 | 施慧兰 | |
JD33 | 机械设计实验室 | 施慧兰 | 施慧兰 | |
JD34 | 工业设计实验室 | 陆桂富 | 陆桂富 | |
JD35 | 液压气动实验室 | 茆巍浩 | 茆巍浩 | |
JD36 | 计量实验室 | 吴站雷 | 吴站雷 | |
JD37 | 金相热处理实验室 | 陆桂富 | 陆桂富 | |
JD38 | 模具实验室 | 陆桂富 | 陆桂富 | |
JD39 | 机械制造实验室 | 吴站雷 | 吴站雷 | |
JD40 | 汽车实验室 | 茆巍浩 | 茆巍浩 | |
JD41 | 数控系统实验室 | 蒋国平 | 蒋国平 | |
JD42 | 机电控制实验室 | 蒋国平 | 蒋国平 | |
JD43 | 测试技术实验室 | 蒋国平 | 蒋国平 | |
JD44 | 机电仪器室 | 蒋国平 | 蒋国平 | |
JD45 | CAD/CAM实验室 | 蒋国平 | 蒋国平 | |
| | | | |
JJ00 | 经济管理学院 | | | |
JJ01 | 院长室 | | | |
JJ11 | 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 | 张昌贵 | 张昌贵 | |
JJ31 |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室 | 周吉明 | 周吉明 | |
| | | | |
WG00 | 外国语学院 | | | |
WG01 | 院长室 | | | |
WG11 | 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 周孟勇 | 周孟勇 | |
| | | | |
JL00 | 国际交流学院 | | | |
JL01 | 院长室 | | | |
JL11 | 国际交流学院办公室 | 贺遂恩 | 张 晏 | |
| | | | |
LX00 | 理学院 | | | |
LX01 | 院长室 | | | |
LX11 | 理学院办公室 | | | |
LX12 | 理学院(行政、数学) | 钮永昌 | 钮永昌 | |
LX31 | 理学院物理实验室 | 费业铭 | 张豪平 | |
LX41 | 理学院环保系 | 周玉林 | 周玉林 | |
| | | | |
RW00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 | |
RW01 | 院长室 | | | |
RW11 | 人文与艺术学院办公室 | 赵 敏 | 赵 敏 | |
RW12 | 艺术设计制作工作室 | 徐阿根 | 徐阿根 | |
RW13 | 艺术专业工作室 | 徐阿根 | 徐阿根 | |
| | | | |
TY00 | 体育部 | | | |
TY01 | 主任室 | | | |
TY11 | 体育部办公室 | 陈敏俐 | 陈敏俐 | |
TY12 | 体育部器材室 | 杨滕庭 | 杨滕庭 | |
| | | | |
SA00 | 实训中心 | | | |
SA01 | 主任室 | | | |
SA11 | 实训中心办公室 | 金燕萍 | 金燕萍 | |
SB00 | 实训中心(机) | 金燕萍 | 金燕萍 | |
SC00 | 实训中心(电) | 金燕萍 | 金燕萍 | |
SD00 | 实训中心(计算机) | 金燕萍 | 金燕萍 | |
| | | | |
TS00 | 图书馆 | | | |
TS01 | 馆长室 | 李晓闻 | 李晓闻 | |
TS11 | 图书馆办公室 | 李晓闻 | 李晓闻 | |
TS21 | 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 | 顾金娣 | 顾金娣 | |
TS31 | 图书馆技术服务部 | 李晓闻 | 李晓闻 | |
TS41 | 图书錧电子阅览室 | 李晓闻 | 李晓闻 | |
TS42 | 图书馆阅览部 | 李晓闻 | 李晓闻 | |
TS43 | 图书馆书库 | 李晓闻 | 李晓闻 | |
| | | | |
ZS00 |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 | | |
ZS01 | 主任室 | | | |
ZS11 |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 富勤华 | 富勤华 | |
| | | | |
CR00 | 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 | | | |
CR01 | 院长室 | | | |
CR11 | 成教学院院长办公室(陕西) | 谈立群 | 谈立群 | |
CR12 | 成教学院院长办公室(金桥) | | | |
CR13 | 成教学院慈善培训中心 | 汤银兰 | 汤银兰 | |
CR14 | 成教学院教务办公室 | 王嘉型 | 王嘉型 | |
CR15 | 成教学院师资培训中心 | 窦海林 | 窦海林 | |
CR16 | 成教学院继教项目办公室 | 王海铎 | 王海铎 | |
CR17 | 计算机考试办公室 | 潘玉星 | 潘玉星 | |
CR18 | 成教学院招生办公室 | 全继安 | 全继安 | |
CR31 | 成教学院办学点管理办公室 | 何炳生 | 何炳生 | |
CR32 | 成教学院陕西路办学点 | 岺根宝 | 岺根宝 | |
CR33 | 成教学院黄浦办学点 | 朱秉武 | 朱秉武 | |
CR34 | 成教学院普陀办学点 | 郑炳炎 | 郑炳炎 | |
CR35 | 成教学院宝山、云台办学点 | 何炳生 | 何炳生 | |
CR36 | 成教学院机房 | 朱 平 | 朱 平 | |
CR37 | 成教学院汽配中心办学点 | 符德英 | 符德英 | |
| | | | |
GJ00 | 高教研究所 | | | |
GJ01 | 所长室 | | | |
GJ11 | 高教研究所办公室 | 陈伟宏 | 陈伟宏 | |
GJ21 | 学报 | 程 敏 | 程 敏 | |
| | | | |
JN00 | 二工大节能研究所 | | | |
JN01 | 所长室 | | | |
JN11 | 二工大节能研究所办公室 | 常大俊 | 常大俊 | |
| | | | |
ZZ00 | 中专部(云台校区) | | | |
ZZ01 | 主任室 | | | |
ZZ11 | 中专部办公室 | 宰炎炜 | 宰炎炜 | |
ZZ12 | 中专部学生科 | 周时清 | 周时清 | |
ZZ13 | 中专部教务科 | 孙坚勇 | 孙坚勇 | |
ZZ14 | 中专部电教室 | 尤长发 | 尤长发 | |
ZZ15 | 中专部图书馆 | 吴德芬 | 吴德芬 | |
ZZ31 | 中专部电脑房 | 夏福祯 | 夏福祯 | |
ZZ41 | 中专部电子电气实验室 | 顾丹明 | 顾丹明 | |
| | | | |
HA00 | 后勤服务公司 | | | |
HA01 | 总经理室 | | | |
HA11 | 后勤服务公司办公室 | 丁亦敏 | 丁亦敏 | |
HB00 | 餐饮中心办公室 | 张振华 | 张振华 | |
HB01 | 餐饮中心(一食堂) | 张振华 | 张振华 | |
HB02 | 餐饮中心(二食堂) | 张振华 | 张振华 | |
HB03 | 餐饮中心(三食堂) | 张振华 | 张振华 | |
HB04 | 餐饮中心(四食堂) | 张振华 | 张振华 | |
HB05 | 餐饮中心(五食堂) | 张振华 | 张振华 | |
HB06 | 中专部餐饮部 | 张振华 | 张振华 | |
HC00 | 物业中心办公室 | 黄 萍 | 黄 萍 | |
HC01 | 物业中心(保洁、绿化) | 黄 萍 | 黄 萍 | |
HC02 | 物业中心(大楼管理) | 黄 萍 | 黄 萍 | |
HC03 | 物业中心(物业维修) | 黄 萍 | 黄 萍 | |
HC04 | 物业中心(校区安保) | 黄 萍 | 黄 萍 | |
HC05 | 物业中心(云台校区) | 黄 萍 | 黄 萍 | |
HC06 | 物业中心(陕西路校区) | 张国敏 | 张国敏 | |
HC07 | 物业中心(宝山校区) | 蔡志发 | 蔡志发 | |
HD00 | 宿舍管理中心办公室 | 夏 杨 | 夏 杨 | |
HD01 | 宿舍管理中心(男生部) | 夏 杨 | 夏 杨 | |
HD02 | 宿舍管理中心(女生部) | 夏 杨 | 夏 杨 | |
HD03 | 宿舍管理中心(云台部) | 赵海腾 | 赵海腾 | |
HE00 | 生活服务中心办公室 | 胡桂君 | 胡桂君 | |
HE01 | 生活服务中心(机关服务部) | 胡桂君 | 胡桂君 | |
HE02 | 生活服务中心(闸北服务部) | 苏小振 | 苏小振 | |
HE03 | 生活服务中心(车辆服务部) | 胡桂君 | 胡桂君 | |
HF04 | 生活服务中心(会务中心) | 候明华 | 候明华 | |
HF01 | 物资供应中心 | 俞国敏 | 俞国敏 | |
HF02 | 物资供应中心仓库 | 刘建屏 | 刘建屏 | |
HG01 | 卫生所 | 刁松山 | 刁松山 | |
HG02 | 卫生所(云台) | 赵海腾 | 赵海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