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财产物资的范围
学校财产物资管理的范围,分为固定资产、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四类。
(一) 固定资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购、自制、调拨(调入)、捐赠财产物资,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所有财产物资。
2.单价500元以上,不满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行政设备。
3.单价虽不满800元或500元,但已经列入固定资产目录(含附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财产物资。
4.属于稀缺财产,学校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的财产物资。
(二) 贵重仪器设备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2.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为:
(1) 单台、件(套)价格人民币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套)价格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以上成套仪器设备。
(3)单台、件(套)价格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家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三) 材料
在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各方面工作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资器材。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四) 低值品
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用具和设备、低值仪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五) 易耗品
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范围的,使用时间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易耗物品。玻璃器皿、元件、另配件等。
二.财产物资分类
(一)固定资产的一级分类
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分为十六大类:
1.房屋构筑物
2.土地及植物
3.仪器仪表
4.机电设备
5.电子设备
6.印刷机械
7.卫生医疗器械
8.文体设备
9.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
13.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牲畜
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近期规定分类为六大类:
1.土地植被、房屋及建筑物
2.专用仪器设备
3.一般仪器设备
4.图书
5.文物及陈列品
6.其他固定资产
(二)材料的一级分类
共分为七大类
1.黑色金属
2.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3.煤炭及石油产品
4.木材
5.水泥
6.化工原料及试剂
7.建筑材料
(三)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1.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2.低值工具和量具
3.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四)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1.玻璃仪器及器皿
2.各种元件、器件、另配件
3.实验小动物
4.劳动保护用品
5.三类物资
(六) 关于校控低值耐久品的范围
1.原则范围
(1)单台(件)价值500元以上、800元以下(不包括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未列入固定资产、材料范围的各类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值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包括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未列入固定资产、材料范围的各类行政用具。
(3)学校指定的低值耐久品。
2.学校指定的低值耐久品
批量购置已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同型号、同规格、同使用功能的低值耐久品;
教室设施:批量或零星购置的课桌椅、移动式黑板(含白板)、幕布、讲台。以及视听设备、冷热饮水器等。
办公设施:批量或零星购置的写字台、电脑台、书橱、桌上用品、圈椅(含木椅)、茶几、简易沙发、书柜、组合柜等;
会议室设施:批量或零星购置或自制的会议桌(含折台)、椅、话筒、音箱、旗座(含旗);
教学设施:批量或零星购置的必备工具、必备附件,含与大型教学仪器设备配套的工具、附件:必备的或稀少的教学模型、标本、工具等;
食堂:批量或零星购置的食品加工设备、不锈钢器具、餐厅桌椅(含台面)等;
宿舍:批量或零星购置的单人床、双人床、衣柜等;
通用设备:批量或零星购置的水泵、小机床、维修工具及维修小型设备等,以及各种类型的电话机,包括医疗器械、器具等。
上述范围均指未列入固定资产统计范围的低值耐久品。
三.财产物资编码原则
为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做好财产物资管理的基础工作,学校统一“三类编码”。
(一)二级分户编码
一级分户编码,按使用部门编码。二级分户编码按使用基层单位编码。
具体编码规定详见附件。
(二)固定资产四级分类编码
固定资产四级分类编码,均以《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分类编码手册》中的编码为基准。若手册中缺编的财产物资编码参照有关规定,或由学校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确定。
学校财产物资编码,由资产管理处按照自然编码的原则确定。
(三)低值耐久品四级分类编码
采用四级分类编码。一级分类编码从1至9,为低值耐久品大类编码。二级分类编码、三级编码亦从1至9。四级子编码为物品编码。
(四)材料与低值易耗品四级分类编码
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编码均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二至四级编码由学校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财产物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