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接受捐赠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1-05-16 09:55:54    来源:校长办公室    作者:admin

     随着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对外交流不断增加,国内外单位、友人捐赠给我校的仪器设备日益增多。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更好地管好、用好这些仪器设备,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赠设备范围
凡是国内外单位、个人向我校和所属学院、部门捐助、赠送的仪器设备都属于本管理范围。

二.受赠设备产权
上属范围的捐赠仪器设备产权属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均应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使用管理部门为受赠学院、部门。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变更捐赠仪器设备产权、转赠、转卖与报废。

三.受赠设备管理
1.学校和所属部门正式接受捐赠须由受捐赠部门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接受捐赠仪器设备审核表)。资产管理处指定设备科对性能指标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接受。废旧设备或技术指标落后的仪器设备不在接受捐赠范围。
2.接受国内外捐赠进口仪器设备有关手续由资产管理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在办理接受捐赠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学校与接受捐赠学院、部门共同支付。
3.受赠设备验收
(1)仪器设备到校后由受赠学院、部门组织验收小组按捐赠清单对说明书、装箱单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校验,逐件清点。在型号、规格、数量等确认无误后,方可逐项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固定资产入库单》,由资产管理处设备科编号入学校固定资产帐,并在经费来源一览注明“捐赠”字样,纳入学校正常的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2)对大型设备、精密贵重仪器,特别是进口仪器设备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人员、有关专家组成技术验收小组,逐项考核设备及附加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精密贵重仪器申请表》后签字存档。
在验收中发现损坏短缺情况,如属运输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设备科和受赠学院、部门向运输单位提出索赔并办理相关手续。
4.精密贵重仪器、大型设备到校前,受赠学院、部门应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房屋、水电供应等必要条件。
四、捐赠活动中如有违反国家规定,学校将依据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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