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第二条(总体目标)
第三条(方针原则)
第四条(工作重点)
第五条(适用范围)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责任部门职责)
第九条(教学实体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责任)
第十条(职能部门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责任)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政治教育)
第十二条(道德教育)
第十三条(法制教育)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健康教育)
第四章 防范管理
第十六条(房屋及建筑物管理)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治安防控管理)
第十九条(危险品管理)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后勤服务市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食品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管理)
第二十四条(校外租房管理)
第二十五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第二十六条(校园流动人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害部门管理)
第二十八条(重大活动管理)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检查、监督管理信息存录制度)
第三十条(报道、公告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网络信息管理)
第三十二条(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重大信息上报制度)
第六章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三十四条(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第三十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突发事件信息公告制度)
第七条 责任考核
第三十七条(责任管理)
第三十八条(创建活动评比考核)
第三十九条(责任追究制)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解释权)
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四年十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力求实效,切实维护学校师生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第二条(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建立安全文明校园的常效机制,有效地防止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师生员工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身和民主法制教育与管理,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提高校园的文明程度。
第三条(方针原则)
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是学校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
第四条(工作重点)
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要把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安全的问题和影响育人的不文明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近期整改措施和长期工作规划。
第五条(适用范围)
学校校区(含使用区域)均属学校安全文明建设管理范围。学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在上述区域内从事经营服务,或借住、借租的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为组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或拟订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计划、规划,制定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审核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指标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评比结果;
3.审议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奖励和处罚方案,依章执行或监督执行一票否决权。
4.建立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摸排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
第七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办公室)
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宣传部、学生处、后勤服务公司、网络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创建活动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2.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创建活动的检查、评比工作;
3.协调开展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工作;
4.每月举行例会,研究分析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提出和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5.负责协调执行整改通知书制度,并负有督办责任。
第八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责任部门职责)
1.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文明校园物防、技防类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和使用管理;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负责组织构建政治类、治安类、消防安全类、防汛防灾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件预警预案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学校校园内道路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市场管理秩序的维护管理工作。
2.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装修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以及房屋及建筑物维护管理、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健全和完善卫生类突发事件预警预案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后勤服务市场管理。
3.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师生员工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民主法制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校社会科学文化类活动、集会、讲座的审批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宣传类文化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以及宣传版面内容、标语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4.党委办公室:负责社会综合治理,以及政治类等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及落实信息上报机制。负有协调、督办各项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的责任。
5.校长办公室:协调、督办各项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负责各类行政管理类突发事件的信息管理及落实信息上报机制。
6.网络中心:负责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入侵、防病毒、防有害信息传播等安全措施,确保网络安全运行和校园稳定。
7.教务处:制定和组织实施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计划,负责教学业务类突发事件的防范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业务类讲座人员的审批管理工作。
8.学生处:负责在学生中组织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检查重大活动申报审批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能力教育,心理咨询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开展学生安全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活动,切实遵守学校用电安全、用水安全、劳动安全、体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大学生校外租房管理制度,做好大学生校外租房信息管理和联动管理工作。
9.后勤服务公司:履行合同责任,做好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校园安全、宿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述责任部门职责,列入各部门年度考评范围,并列为上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九条(教学实体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责任)
1.在本部门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宣传教育工作;
2.学习、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创建评比活动,切实做到组织落实、指标落实、责任落实。
第十条(职能部门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责任)
1.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加强员工管理,及时处理安全、稳定隐患;
2.认真参与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创建评比活动,切实做到指标落实、责任落实。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政治教育)
1.在党委领导下,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马列主义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坚定政治立场,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二级中心组和班组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法轮功”痴迷者的转化帮教工作。
2.重视在校学生的党建工作,汲纳优秀学生加入党组织。
3.结合实际,树立典型,继续抓好“两课”教育。
第十二条(道德教育)
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积极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环境,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法制教育)
1.结合各项中心工作,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形成遵纪守法风尚。
2.抓好学生军训工作,形成制度,纳入教学计划。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
1.每年五月,在全校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用,普遍开展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2.抓好师生员工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
3.认真抓好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工作,注重学生的心理调节和教育,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五条(健康教育)
切实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在学生中加强青春期教育、性教育、爱滋病防治教育等健康教育工作,养成文明卫生习惯。
第四章 防范管理
第十六条(房屋及建筑物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市府有关房屋及建筑物基建、装修、管理法规,严格执行学校《房屋及建筑物管理办法》。
1.发展规划处、资产管理处负责房屋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工程项目质量,确保安全。建立健全项目执行人制度,落实工程管理责任。
2.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等设备,以及其他动力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岗位责任人应每日巡查并作好运行记录,责任部门应每月组织检查,遇有问题立即整改。
3.未经发展规划处、资产管理处批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拆除和安装墙体、门窗、地板、天棚,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拆除、变动和安装室内外水、电、气、燃油等管线系统。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岗位管理人员遇有擅自操作者,应立即予以制止。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信息设施的规划管理,未经网络信息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增置网络信息传播设施。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管理)
教育师生严格遵守学校防火安全制度,并重点抓好:
1.定期检查学校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安全指标标志,确保齐全、完好,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每年组织学生进行灭火演练,增强师生消防观念和提高师生消防知识水平和能力。
3.严格执行用电规范,加强检查和监督,努力消除违章用电现象。
第十八条(治安防控管理)
1.不断健全和完善以校园报警监控系统为中心,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2.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管理规定》、《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学校总值班制度》等保卫工作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和记录详实、清楚。
3.加强安保队伍和学生治安自治组织建设,建设一支可靠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队伍。
第十九条(危险品管理)
完善和健全危险品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危险品管理,确保安全。
1.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及危险品使用管理部门,系危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
2.易燃、易爆,以及对人体有害的化学品(含试剂)均属危险品管理范围。
3.危险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专人负责、专人领用、计划采购、计量登记的规定,禁止单人存放和领用。定期检查危险品库存场地、使用场地的环境安全条件。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以及变电场所、锅炉、电梯、中央空调、泵房等作业场所安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2.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的岗位,禁止无证上岗。
3.认真落实明火操作安全工作规定,严格执行特殊场所禁烟工作规定,确保安全。
4.学生进行生产实习时,带教人员、指导老师必须在岗指导,不得离开生产实习场地。
第二十一条(后勤服务市场管理)
认真落实学校《后勤服务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健全和完善校园后勤服务市场管理。禁止在校园内开设经营性网吧、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室娱乐场所,禁止开设不洁饮食摊点和未经审批核准的非法商业摊点,禁止随意搭建违章建筑。
第二十二条(食品卫生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遵守《食堂卫生管理规定(试行)》,认真落实采购、洗拣、加工、烹调、出售、存储等各环节的卫生管理要求,杜绝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管理)
加强学生文明住宿的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定期检查学生宿舍防火、防盗、防违章用电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化解和处理住宿纠纷,确保正常住宿秩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学生校外租房管理)
1.建立健全学校《大学生校外租房管理规定》,加强大学生校外租房管理。
2.学生处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管理网络,及时登记和更改大学生校外租房信息,定期关心和了解大学生校外租房居住情况。要加强对校外租房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保卫处应协助学生处与社区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校外周边环境整治)
坚决执行国家教委、公安部有关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的若干规定,积极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及周边非法经营场所和无证摊点,力求做到校园周边无违规经营的现象。
第二十六条(校园流动人口管理)
1.贯彻执行市府有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定,完善和健全学校《学校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外来流动人口规定)》。
2.实行外来流动人口入校教育和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法制教育制度,坚持外来流动人口进校的审证登记制度。
3.严格外地务工人员的录聘制度,切实做到“三证”不全不聘,来历不明不聘,素质低下不聘。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害部门管理)
1.机要室、档案室、财务室、危险品仓库、锅炉房、泵房、变配电所、动力设备机房、网络控制室、实验实训机房等,均属学校要害部门。
2.要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健全、完善、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进出入登记制度,非岗位人员或非使用人员不得入内。
3.落实要害部门治安安全防控措施,未经保卫处审批同意,不得撤除或更动。要害部位迁址必须经保卫处审核同意,并应做到先落实防范措施后搬迁。
4.保卫处应每月组织检查要害部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如有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或采取临时性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重大活动管理)
加强重大会议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各类讲座的管理,严格重大活动或集会的审批制度,坚决制止举办有违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活动。
1.凡非学校安排的集会活动,必须事先报经党办批准后方可举办。
2.社会科学文化类讲座,必须事先报告宣传部批准。科研类讲座,报科研处审批;教学业务类由教务处审批。
讲座如有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宣传邪教等有违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内容,均应禁止举办。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检查、监督管理信息存录制度)
凡属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涉及的各项管理工作,均应实行定期检查、监督检查,并应规范检查记录表式,如实记录检查结果。检查记录由责任部门保存。
各项管理工作应每学期全面检查1次,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工作原则上应每月检查1次。
第三十条(报道、公告、文化信息管理)
1.限于校内范围传播的报道、公告、文化信息,按下列原则处理:
涉及学校领导讲话需公开报道时,应由本人审定。领导外出又必需及时报道时,应由党办、校办主任审核。
涉及全校活动的报道,由主办职能部门负责人审稿,党办、校办主任核发。
校报稿件应实行二审定稿制。重大信息报道应报请主管领导核定。
各部门信息报道,均应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证。
2.宣传栏、公告栏信息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部门的领导应加强访视检查,及时清除有违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有害信息。
第三十一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加强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切实按照《金海湾论坛管理办法(试行)》、《金海湾论坛信息发布准则》的相关规定,加强论坛管理。
认真落实网络防护措施,确保网络安全运行,切实做到防入侵、防病毒、防有害信息传播。
第三十二条(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1.切实加强学校总值班、重要部门值班、要害部位岗位值班制度。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主管领导,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2.任何部门和个人遇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管校领导,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校园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苗子;
校园内发生或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交通安全事故;
校园内发生或可能发生多人失窃或多处失窃事故;
校园内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违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事件;
校园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校园内发生或可能发生刑事案件;
校园内发生或可能发生校舍等基础设施损坏、倒塌,或重大设备故障、损坏事件;
校园内发生或可能发生涉毒案件;
校园内发生或可能发生未婚先孕、未婚先育事件;
校园内发生或可能发生其他危害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的事件。
3.各部门应根据职责范围,制定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明列重要信息报告范围和程序,并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三十三条(重大信息上报制度)
1.党委办公室,系学校党群系统信息上报的责任部门和信息审核部门;校长办公室,系学校行政业务系统信息上报的责任部门和信息审核部门。
2.各部门的信息上报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前,应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报党办或校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3.涉及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九类重大信息的上报,必须事先报经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第六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三十四条(突发事件预案)
1.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具体分工如下:
党办:政治类集体上访事件;
校办:行政管理类集体上访事件;
保卫处:治安保卫、刑事、交通、消防、安全、灾害类突发事件;
资产管理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生处:学生因心理异常而引发的意外,及学生群体异常活动;
宣传部:信息传播类突发事件;
网络中心:网络安全突发事件;
教务处:教学业务类突发事件。
2.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预案,落实到岗位,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第三十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
在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应立即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工作及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和处理的实施意见》、《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细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进行应急处理。
第三十六条(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告制度)
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突发事件信息公告的责任部门。未经授权,其他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发表信息公告。
信息公告的范围、方式、内容,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2.突发事件、意外事件涉及新闻媒体采访,应由宣传部按照《关于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的规定》,做好接待工作。
第七条 责任考核
第三十七条(责任管理)
1.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是学校重要的基础工作,做好相关工作是各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均应将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计划和总结;纳入各部门负责人年度述职内容。
2.纳入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岗位责任制考核。
3.对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失职者,其部门考核或岗位考核结果均降级评定。
第三十八条(创建活动评比考核)
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学校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1.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安全文明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建设单位的评比考核工作,并与年终奖励挂钩。
2.实行安全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均不得参加各类荣誉称号的评比活动,岗位考核也不得评优。
部门所属师生员工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拘留以上);
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发生校舍及其他基础设施倒塌事故;
发生火灾事故苗子及安全生产事故;
财产物资损失价值万元以上;
校园内有经营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机房;
师生中发生制毒、贩毒、吸毒等涉毒案件;
发生政治性集体上访事件;
重大情况迟报、瞒报、漏报。
第三十九条(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且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财产物资损失事故,或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中“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部门和主要责任者,实行责任追究制。
1.按照事故或事件实行归口管理。由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并书面报告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办公室核准,报经校部或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
2.造成财产物资损失的,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产物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未造成重大财产物资损失的,按《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案件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3.学生违反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的有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均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进行处理。
4.违反本实施办法,造成严重后果且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解释权)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与本实施办法有关内容类同或矛盾的规定,均自然终止,并应以本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为准。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实施办法》子文件目录
附件: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实施办法
子文件目录
一.一级子文件目录
1.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2.校园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3.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4.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5.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6.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7.学校卫生管理办法
8.房屋及建筑物管理办法(试行)
9.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10.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
11.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工作及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和处理的实施意见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13.关于加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14.后勤服务市场管理办法
二.二级子文件目录
1.户籍管理办法
2.校园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外来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3.校外国专家及教师(留学生)管理办法
4.校门出入管理规定
5.实验实训制度(重要场所、危险品)管理规定
6.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7.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8.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9.食堂卫生管理规定(试行)
10.校园“无烟区”管理规定
11.网络要害部门管理制度
12.金海湾论坛管理办法(试行)
13.非典型性肺炎防治紧急控制预案
14.“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细则
三.三级子文件目录
1.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协议书(二级)
2.治安防范协议书(一级)
3.校总值班岗位职责
4.安全人员岗位职责
5.安保监控室工作制度
6.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7.变、配电场所安全制度
8.中央空调机组运行管理办法
9.动力设备维护与事故处理规定
10.分体式空调器管理办法
11.学生校外租房管理规定
12.学生护校队工作条例
13.心理辅导守则
14.关于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的规定
15.关于校内各类讲座审报手续的规定
16.金海湾论坛发布准则
17.网络运行部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8.校园卡系统突发事件处理程序